中國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對后世的影響論文
中國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國,至少在公元前21世紀左右的夏朝已經(jīng)建立了國家,形成了法制 。中華法制不僅起源早,而且經(jīng)過四千多年的發(fā)展過程,一直沒有中斷過,這是在世界文明古國中所僅有的。因此中國法制的歷史沿革非常清晰,無論是某一部法典,還是某一項制度 ,都有清楚的源流關系,形成了一個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統(tǒng)。
一. 法制的起源
法制萌生于春秋時期。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是一種封建制度。國家是在家族的基礎上建構起來的,當時的國家的體制是一種家國一體的體制,在社會上是一種宗法制,國家的人際關系都按禮的原則來建立。進入春秋時代以后,封建制開始解體。體現(xiàn)在國家方面就是直接導致了天子、國王力量衰微,諸侯崛起;體現(xiàn)在諸侯國中就是國家內(nèi)部卿大夫的勢力強大起來,開始控制了諸侯國的權力,接下來開始篡奪君位;體現(xiàn)在封邑層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會這個層面上,從前維系社會關系的這一套綱紀逐漸失效,出現(xiàn)了禮崩樂壞的局面,表現(xiàn)在國家方面是諸侯力征,同時大國兼并小國,一方面大國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國,小國要自衛(wèi),天下混戰(zhàn),國與國之間沒有基本的規(guī)則,無論大國、小國都希望富國強兵。法家適應這一時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張,法治的一個基本的東西就是擴張君權,以法治國。公元前536年,鄭國“鑄刑書于鼎”(刑即為法),后來,晉國也“作刑書”。鄭國與晉國先后采取了把刑法鑄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這在當時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具體體現(xiàn)在:開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眾公布法律,使得民眾也可按照這種明示的法律來解決社會爭端。而在這以前,法律都有一種隨意性和神秘性。在此之后,法律開始具有公開性。
二. 法家的法治思想
韓非提出了以法治為中心,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法,就是統(tǒng)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張。韓非子強調(diào)治國要有法治,賞罰都要以“法”為標準。法是整個社會的行為準則和規(guī)范,任何人都不能獨立于法外。韓非子說:“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也就是說,在“法”面前,不存在貴族和平民之分!靶g”就是國君駕御群臣的權術,由國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們摸不清國君的心理,不敢輕舉妄動,背后搞鬼!靶g”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韓非子認為,申不害重術不講法,往往造成新舊法令相互抵觸、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講術,則難于對官吏察辨“忠”和“奸”,導致國君的大權旁落于大臣之手。所以韓非主張“法”和“術”必須結合,二者缺一不可。同時,韓非子還認為,“勢”就是國君占據(jù)的地位和掌握的權力,也是統(tǒng)治者實行統(tǒng)治的必要手段之一!皠荨钡睦碚撟罱K是由慎到提出的。韓非子吸取了這一理論,他認為,要推行法令和使用權術,必須依靠權勢;沒有權勢,既使是堯這樣的賢明君主,連三戶人家也管理不了。因此,韓非子提出“抱法而處勢”的主張,認為只有穩(wěn)固地掌握了權勢,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和術。
法家主張審時度勢,“法后王”,“法今圣”,而不“法先王”。商鞅明確提出:“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扒笆啦唤,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這種進化的歷史觀,堅信“當時而言法,因事而制禮”,從而主張“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①。
韓非繼承了商鞅的歷史進化,提出“上古競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②,認為歷史是不斷變化、不斷進步的。所以,“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而“明據(jù)先王,必定堯、舜者,非愚則誣也”③。那些根本不了解古今治亂變化的人,反而竭力謳歌先王之法,頌揚先王之書,這只會加劇今世的動亂,絕不會帶來任何益處。因此,“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伞雹,而是仔細分析研究當代面臨的問題,根據(jù)現(xiàn)實來制定各項措施。
法家崛起于戰(zhàn)國時代。這個時候,“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西周分封制已經(jīng)崩潰。到戰(zhàn)國初年,周王室早已是形同虛設,其地位與一般小國無異。春秋時代的一百余國,這時也僅存十余國,整個中國為戰(zhàn)國七雄所主宰。而七雄的大規(guī)模兼并戰(zhàn)爭,也正在推動著中國從封建割據(jù)走向封建統(tǒng)一,在這種不可逆轉的形勢下,維護周制、重建分封,不但沒有任何可能,而且從根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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