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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檢
勞動法產檢
女職工產前檢查時間應如何安排 據國務院1988年第9號令發(fā)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凡履行登記的孕婦,均應實施產前檢查,其規(guī)定時間如下:①由開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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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2次。③最后1個月每周檢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檢查時間,不得視為請假,應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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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檢》(http://m.msguai.com)。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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