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被燙傷 工傷認定
段某是江蘇四菱染料集團公司的臨時工,在鍋爐車間從事鍋爐的出渣上炭工作,
工作時間被燙傷 工傷認定
。2001年12月5日18時許,段某渾身濕漉漉地向帶班班長報告,稱其“不慎掉入除塵池中,不能繼續(xù)工作,要求請假回家”。除塵池位于鍋爐房南側約20米,位置偏僻,平時極少有人前去,池內水溫約60-70℃。帶班班長看到段某雙手已脫皮,渾身紅腫,一面向公司領導報告,一面迅速將段某送往九七醫(yī)院治療。 經醫(yī)院燒傷科診斷:段某軀干四肢雙臂部燙傷,燙傷面積達90%。段某先后兩次住院治療,實施雙下肢、腹部、腋下等處松解植皮術。公司在經濟困難情況下,為其墊付了醫(yī)療費14萬元,由段某之子打下了欠條。段某出院后,向公司提出申請:請求沖銷醫(yī)療費14萬元,報銷其他醫(yī)療費用1000元,并給予一年的生活補助費3650元。 在四菱集團尚未作出處理意見前,段某向徐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因涉及對段某受傷行為的認定,徐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徐州市勞動局進行工傷認定。2003年1月13日,工傷認定結論:段某離開單位安排的工作崗位,滑入非本人工作區(qū)域的除塵池內,不符合《江蘇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規(guī)定》第七條,不認定工傷。段某不服,向泉山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徐州市勞動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資料共享平臺
《工作時間被燙傷 工傷認定》(http://m.msguai.com)。 原告段某訴稱,段某打掃完衛(wèi)生后到除塵池洗手,除塵池在段某工作區(qū)域內,周圍沒有任何防護設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徐州市勞動局辯稱,段某的工作區(qū)域不需經過除塵池,除塵池不是洗手池,段某工作附近有專門的.洗手池。段某當班時鍋爐正常運行,未有人安排其清理除塵池,且段某在《生活補助申請書》中已承認因洗塑料袋掉入除塵池中。這是利用工作時間干私活,純屬個人行為,被告不予認定工傷是正確的。 第三人江蘇四菱染料集團公司證明,公司專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現已查清事故原因:段某受傷純屬個人行為,被告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泉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段某是鍋爐房運渣工,根據四菱集團車間崗位職責設置規(guī)定,運渣工的職責是“用雙輪斗車將爐渣運到儲渣場,鍋爐停爐后,根據鍋爐車間的安排清理除塵池的煙塵”。事故發(fā)生時值冬季,鍋爐并未停爐,無須清理除塵池,從鍋爐出渣處到儲渣場無須經過除塵池,除塵池不屬于原告工作區(qū)域。原告是否是“打掃完衛(wèi)生后到除塵池洗手”?除塵池不是洗手池,離鍋爐房近處有兩個洗手池,段某在申請生活補助時已自認是“清洗塑料袋”,鍋爐車間不使用塑料袋,也未有人安排段某清洗塑料袋,故段某的行為不是在履行工作職責。 庭審結束后,在大量的事實和證據面前,段某感到勝訴無望,情緒很低落。行政庭法官他們沒有就案辦案,直接判決維持工傷認定,而是積極主動與四菱集團協(xié)商,希望幫助解決段某實際生活困難。四菱集團接納了法院的建議,決定對段某醫(yī)療費用14萬元一次性沖銷,報銷醫(yī)療費1000元,并一次性補助段某6000元。段某感動之余,主動撤回了行政訴訟。【工作時間被燙傷 工傷認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