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guī)章的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考勤規(guī)章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規(guī)章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yōu)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規(guī)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guī)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
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yè)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tài)。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fā)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xù)假手續(xù)、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guī)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tǒng)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tǒng)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tǒng)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fā)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tǒng)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tǒng)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xù)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yǎng)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xù)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guī)發(fā)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fā)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xù)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xù)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yǎng)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guī)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y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y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guī)定,產假期間工資發(fā)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yè)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xù)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xù)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xù)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xù)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tǒng)一統(tǒng)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fā)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xù)假者續(xù)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xù)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guī)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全勤獎勵,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zhí)行。
考勤規(guī)章的管理制度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guī)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yè)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xù)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fā)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xù)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xù)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tǒng)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fā)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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