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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
為充分調(diào)動全體教師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師請假需自己調(diào)好課,并簽寫好請假條和調(diào)課單。教師請假按照節(jié)次計算。
2、請假返校后必須到教導處銷假,并及時將缺課補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個人婚、喪、產(chǎn)假不算請假,但不能超過標準,具體標準為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假原則不超過3天,產(chǎn)假5個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師需于預備鈴響前到校簽到,忘記簽到者視為遲到,正式上課后5分鐘未上課又未請假者視為曠課。
6、參加上級組織活動遲到、請假按照平時考評標準的2倍核算。
7、教師每遲到一次扣0.4分,請假一節(jié)扣0.6分,曠教一節(jié)扣3分,每天按照6節(jié)核算。學期累計按照實際情況核算。個別教師積分時可能出現(xiàn)負分。
8、對于全勤教師(未請假遲到者)以月為單位實行獎勵,獎勵全勤分5分,匯總后累計計入教師綜合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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