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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意中繩”:韓非子設計思想評述
作者:李硯祖
南京藝術學院學報:美術與設計版 2009年05期
[中圖分類號]J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675(2009)03-0013-06
韓非(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33年)是我國先秦時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稱其與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他秉承荀子的儒家學說,又吸收道家諸說及東周以來的法家名家學說,構成所謂的“刑名法術之學”。韓非子非儒非墨,而以法、術、勢為自己的理論內核,其理論不僅適應了當時建立和強化君主專制政權的需要,其法制的主張和對于人性和社會性質的認識,應是獨到和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的。
從設計思想認知的角度讀《韓非子》,可以發(fā)現(xiàn),他闡述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為統(tǒng)治階級出謀劃策時多處引工藝和設計的例子以說明問題,反過來看,從其政治主張亦能適當?shù)亟庾x其對于工藝和設計的認知和態(tài)度,這種認知和態(tài)度既是韓非政治思想和主張的反映,又是當時社會對工藝和設計的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認知。本文認為《韓非子》的言說似乎有著兩個路徑,一是其政治的主張及其學說,這里將其稱作“顯文本”;二是為政治的言說所推舉的一系列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是其政治主張及其學說的引子或事例,具有從屬性;另一方面,這些案例本身的存在往往又是一種獨立性的存在,有著不依賴于其他學說思想而獨立的表述結構和價值,因此必然性地構成了一種“潛文本”并揭示著這種“潛文本”自身的某些內在性。如果這一認識成立,我們即能發(fā)現(xiàn)這兩種文本其存在既互相獨立又互相聯(lián)系,互相驗證和闡發(fā)。
對于韓非而言,他不僅創(chuàng)立了他的政治、法治和學說,通過他引論的一系列工藝設計的案例表明,他對工藝設計規(guī)則、規(guī)律、行事方法不僅有深度的把握,亦在闡述其內在性時表達了自己的認知和思想,這種表達和引證,一方面必須與其所表達的政治主題相吻合,起到舉一證三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亦有意無意地建構(包括總結揭示)了具有當時共識的工藝設計思想的認知表述體系和結構,從而為我們留下了兩份遺產(chǎn),即政治學說的遺產(chǎn),和具有其時代特性與其政治主張相吻合的工藝設計思想遺產(chǎn)。
本文試圖以這些案例及其相互關聯(lián)性的存在,從設計思想認知的角度揭示其內涵和意義。本文所引文字,據(jù)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本《韓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
一、“巧匠目意中繩,然必以規(guī)矩為度”
韓非作為法家的集大成者,“法理論”即法制的思想和主張是其一切理論的出發(fā)點。從設計思想認知的角度看似乎也不例外。韓非所謂“法”,是“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難三》)的成文法。其功能在于“設法度以齊民”(《八經(jīng)》),其“民”是除最高統(tǒng)治者君主之外的所有臣和民,韓非主張:“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助能辭,勇者助能爭。刑過不避大夫,賞善不遺匹夫!(《有度》)這種不阿貴的法制思想在認知工藝設計時便表現(xiàn)為對工藝規(guī)矩和規(guī)律的尊重和重視。在韓非看來,工依于法度而行事,具體而言即“以規(guī)矩為度”:“夫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shù),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難勢》)這是基本的原則,但在具體存在的層面上,又可有不同的指向,完整地看這一結構或圖式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規(guī)矩之度應是所有工匠、設計之基礎和工具:“夫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shù),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彪[栝(括)為矯正曲木的工具,奚仲為夏王朝負責車服的官“車正”,善造車,奚仲善造車但離開了隱括之工具和具體的規(guī)矩尺度必將束手無策;此說明,無論能工還是巧匠,工具、尺度(亦是工具)是基礎性的,不可悖離:“巧匠目意中繩,然必以規(guī)矩為度。”韓非在《韓非子·外諸說左上》
m.msguai.com 篇中曾舉“棘刺之端為母猴”的例子進一步說明工具和尺度的基礎性:宋人有請為燕王以棘剌之端為母猴者,必三月齋然后能觀之。燕王固以三乘養(yǎng)之。右御治之言王曰:“臣聞人主無十日不燕之齋。今知王不能久齋以觀無用之器也,故以三月為期。凡刻削者,以其所以削必小。今臣冶人也,無以為之削,此不然物也,王必察之。”王因囚而問之,果妄,乃殺之。冶人謂王曰:“計無度量,言談之士多棘刺之說也!
韓非舉此例的本意是針對諸多言談之士的所謂學說,其說既沒有工具驗證,又難以衡量,是為“妄說”。何以見之?只要看雕刻棘刺之端的母猴與其雕刻工具之間的關系就知道了。因此,世雖有巧匠和拙匠之別,但同為規(guī)矩,無論巧拙方能不失其正。以規(guī)矩為度,巧匠則進而可以“目意中繩”(《有度》),而拙匠有規(guī)矩之守,同樣可以正萬物:
去規(guī)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窘呈匾(guī)矩尺寸,則萬不失矣!(《用人》)
王爾亦是古代的巧匠,沒有規(guī)矩尺度,再巧其造物能符合標準的也過不了一半,而拙匠再笨,掌握了規(guī)矩尺度,也就萬無一失了。
其二,由工匠依規(guī)矩行事,進而可見,規(guī)矩法度于萬事萬物皆然。韓非子謂:“萬物莫不有規(guī)矩,議言之士,計會規(guī)矩也。圣人盡隨于萬物之規(guī)矩,故曰:‘不敢為天下先!桓覟樘煜孪,則事無不事,功無不功,而議必蓋世!(《解老》)萬物皆有規(guī)矩法度,議言之士的獻言獻策,其計策也是以規(guī)矩為度的結果。圣人之所以為圣,其總是因應萬物的規(guī)矩(規(guī)律)行事,所謂不敢為天下先,即遵守規(guī)律,不冒犯,不昌先,所以無事不成,無功不立,其議論、思想必定符合社會發(fā)展的要求(所謂蓋世)。韓非認為,規(guī)矩法度不僅決定了事情的成敗,實際上它是事物存在之“理”,在這一意義上,規(guī)矩即規(guī)律:
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形,則有短長;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有方圓,則有堅脆;有堅脆,則有輕重;有輕重,則有白黑。短長、大小、方圓、堅脆、輕重、白黑之謂理。理定而物易割也!(《外儲說右上》)
裁,為剪裁,割為分割,兩者意味著分析、剪裁。事物的不同外形、輕重之中蘊含著其必然性,即其“理”,此“理”即規(guī)律!耙蚴轮,不勞而成”(《外儲說右上》),遵守規(guī)律就能成事成器。工匠之規(guī)矩之所以作為裁割工具,因為它內在應合著事物之理,即規(guī)矩是規(guī)律的表征,由此可見規(guī)矩與規(guī)律在本質上是相通或相同的。
其三,韓非認為,對待規(guī)矩尺度,亦有不同的方法和立場,但不能拘泥,要視實際性而定。其舉鄭人買履一例:“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寧信度,無自信也!(《外儲說左上》)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鄭人者必不多見,但拘泥與度而不變通者則大有人在。韓非在《外儲說右上篇》中講述了一個因度而休妻的故事:
吳起,衛(wèi)左氏中人也,使其妻織組而幅狹于度。吳子使更之,其妻曰:“諾!奔俺桑瑥投戎,果不中度,吳子大怒。其妻對曰:“吾始徑之而不可更也!眳亲映鲋。
吳起,戰(zhàn)國初期衛(wèi)國人,法家代表人物,也是杰出的軍事家。其妻織帶,因不符合一定的尺度而遭到休妻的命運,這則故事,一方面寓意作為法家的吳起對法(度)、對執(zhí)度的嚴格,即使是自己的妻子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則說明了“度”(法)的重要性。上述“鄭人買履”和“吳起休妻”的兩則案例,均為執(zhí)度之案例,韓非認為,“吳起之出愛妻”是“違其情者”,但為執(zhí)法,這又是必需的。
綜上所述,韓非從工藝藝人執(zhí)度與社會管理者執(zhí)法中看到了一致性,社會沒有法制就會亂,工匠再巧若不執(zhí)度亦不能成一事。法度是兩者的根本和共同性所在。
二、“繁于文采,則見以為史”
現(xiàn)代設計的根本問題是功能和形式的問題。在古代工藝設計中,這一問題同樣是根本問題,但其表述有所不同,狹義的表述是用與美的問題,廣義的表述往往是文與質的關系問題。無論是用與美還是功能和形式的問題,其本質性的問題仍然可以表述為文與質的關系問題。
文與質問題,是中國古典藝術理論、古典美學乃至傳統(tǒng)哲學的根本問題,其探討綜貫于從先秦諸子開始一直到清末兩千多年的歷史進程中。諸子時代是探討這一問題的第一個關鍵時期,人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理論,奠定了此后兩千余年的基礎。
先秦諸子儒家學派,認為文質應相符合,即孔子所謂“文質彬彬”,取中庸為文質的和諧之道。韓非子重質輕文,認為:“繁于文采,則見以為史”,“史”是文辭富麗,奢華,原義指策祝,即史官,因史官之辭多文辭而轉義為文辭之勝!耙再|性言,則見以為鄙”(《難言》),不加修辭地敘述,有可能趨于粗俗。這是時人難于言說之處。實際上,當時的辯說之士,大多“好辯說而不求其用,濫于文麗而不顧其功者”(《亡征》),而且影響到最高統(tǒng)治者,甚至危及其統(tǒng)治地位。辯說之士的飾文辭、害功用的傾向與工藝設計中重飾輕用的傾向相同。由此,《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篇》中,韓非舉了這樣一個案例:
客有為周君畫策者,三年而成。君觀之,與髹策者同狀。周君大怒。畫策者曰:“筑十版之墻,鑿八尺之牖,而以日始出時加之其上而觀!敝芫秊橹娖錉,盡成龍蛇禽獸車馬,萬物之狀備具。周君大悅。此策之功非不微難也,然其用與素髹策同。
“策”為竹簡,此“畫策”并非一般的竹簡,工匠藝人繪制了三年,而且其觀看要有相當?shù)臈l件,才能看到其所繪形象,從工藝上說制作有很大難度,但從“策”的實用性說,“其用與素髹策同”,即功能與一般涂飾的簡策相同,因此,這種文飾是毫無意義的。
在工藝設計中,用與美、文與質、功能與形式,這兩者應是共存和互為的。但其基礎性不同,用是基礎,具有第一性,韓非對此有著理性的清醒認識,在《外儲說右上篇》中,有這樣一則對話:
堂谿公謂昭侯曰:“今有千金之玉卮,通而無當,可以盛水乎?”昭侯曰:“不可”。“有瓦器而不漏,可以盛酒乎?”昭侯曰:“可!睂υ唬骸胺蛲咂鳎临v也,不漏,可以盛酒。雖有乎千金之玉卮,至貴而無當,漏,不可盛水,則人孰注漿哉?”
價值千金的玉卮因漏不能盛酒水,而瓦器土罐,雖賤但能裝酒水,即從實用出發(fā),不論器物的材質、裝飾、外表如何,實用功能是第一位的。實用是“質”,沒有質的存在就沒有文的存在。反之,則將導致“以文害用”,猶如“買櫝還珠”所表述的那樣:
楚人有賣其珠于鄭者,為木蘭之櫝,熏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外儲說左上》)
過度的文飾(包裝)必定傷害質的存在,所謂“以文害用”。在韓非看來,以文害用有諸多表現(xiàn),既有“買櫝還珠”式的,也有以“文辯辭勝而反事之情”一類的表現(xiàn):
虞慶將為屋,匠人曰:“材生而涂濡。夫材生則撓,涂濡則重,以撓任重,今雖成,久必壞。”虞慶曰:“材干則直,涂干則輕。今誠得干,日以輕直,雖久,必不壞!苯橙嗽x,作之成,有間,屋果壞。
虞慶為戰(zhàn)國時趙國人,曾為上卿,虞慶請匠人為自己造屋,匠人說椽木濕又彎(撓),加之濕重的泥(涂濡),即使建成,屋也不能持久。虞慶從自己的所謂經(jīng)驗和理論出發(fā),而否定了工匠的實際經(jīng)驗和做法,認為椽木不干時彎曲,干了就直了,涂濡濕時重干了就變輕了,屋也就能持久不壞。匠人無言以對,只能依虞慶的話去做,屋造好不久就壞了。韓非在舉“虞慶為屋”這故事之后,又舉“范且折弓”一例進一步闡述這一問題:
范且曰:“弓之折,必于其盡也,不于其始也。夫工人張弓也,伏檠三旬而蹈弦,一日犯機,是節(jié)之其始而暴之其盡也,焉得無折?且張弓不然:伏檠一日而蹈弦,三旬而犯機,是暴之其始而節(jié)之其盡也!惫と烁F之,為之,弓折。
范且,戰(zhàn)國時魏國人,曾為秦昭襄王相。他說弓做好了試弓時,弓如果折斷,問題一定出在制作的最后階段,而不是開始階段。工人試弓(張弓),把弓弩放在調校的工具中慢慢調節(jié),需要30天時間然后才裝上弓箭一朝發(fā)射,如此,弓肯定會折斷的。他認為應相反,工人聽了他的,弓立即就折斷了。
韓非認為,虞慶壞屋和范且折弓,其原因“皆文辯辭勝而反事之情”,在虞慶和范且的辯說下,“工匠不得施其技巧,故屋壞弓折”,其兩者,“為虛辭,其無用而勝”,即虛飾之辭雖無用但占了上風,取得了勝利,但最終還是失敗了。韓非本意是由此證明“知治之人不得行其方術,故國亂而主!,即懂得治國方略的人因虞慶、范且一類講虛飾之辭的人得寵而得不到施展真才實學的機會,所以國家會亂,人主會危亡。此本意的表述基點是“以文害用”,“以文害用”是文質關系中文勝質的結果。
文與質的關系,在工藝設計上表現(xiàn)為美與質、飾與本的關系,也即現(xiàn)代語境中的形式與內容的關系。工藝造物為人所用,必定出現(xiàn)于人造物設計、使用的每一個層面和每一品類的生產(chǎn)之中,也就是說在工藝設計中,文與質的關系是最為普遍的關系,也是人們時刻會面對的關系,這里稱之為“及物”關系,如《外儲說左下篇》所謂:
簡主謂左右:“車席泰美。夫冠雖賤,頭必戴之;屨雖貴,足必履之。今車席如此,太美,吾將何以履之?夫美下而耗上,妨義之本也!
簡主此言,表述了三層意思,一是帽子再差但仍然是戴在頭上(居高位)之物,鞋子再好也是穿在腳上(居低位)的東西;二是車席是鋪在車上,更被踩在腳下,若與此華美之席相稱,該穿什么樣高級的鞋呢?三是從以上兩則舉例中指出美下而耗上的問題所在是以文害質,以末(美)害本。
用同樣視角和基點看社會問題也是如此,如對待當時社會變動中“禮”的存在,不同的基點會有不同的看法,從本質上看也是文與質的問題:
禮為情貌者也,文為質飾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質而惡飾。夫恃貌而論情者,其情惡也;須飾而論質者,其質衰也。何以論之,和氏之璧,不飾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飾以銀黃。其質至美,物不足以飾之。夫物之待飾而后行者,其質不美也。(《解老》)
這里,韓非首先設立了兩對相應的范疇,一是文與質,一是禮與情;文是質的裝飾,質是本,文為末,君子重本輕末;禮是情的表征、外貌、外衣,情是質、禮是文,君子重情輕禮,猶如重質輕文一樣。這是韓非對“禮”的深刻認知。其二,為闡明這一觀點,他又回到工藝,舉了世人皆知的工藝為例,如和氏之璧,因其美質無須任何的色彩裝飾;隋侯之珠為天然大珠,有天然之美質美色,無須用銀黃涂飾。其三,韓非進一步指出,事物之質至美,就無須加以修飾,物需要修飾才能確立,那一定是“質”有問題。
韓非論述文與質關系的基點是重質輕文,他認為君子必須“好質而惡飾”。從工藝設計思想認知的角度看,韓非揭示了文與質、質與飾關系的內在性,指出質待飾而后行,必反證了“質之不足”,其認知有一定意義。
三、“圣人之道,去智去巧”
先秦時期,人們把價值昂貴,制作精致的工藝物品稱為“玩好”之物,或謂之“淫物”。如《解老篇》所言:“得于好惡,怵于淫物,而后變亂。所以然者,引于外物,亂于玩好也!睂Υ祟悺耙铩钡南埠,韓非認為是出于人的“可欲”。在《解老篇》中,韓非指出:“人有欲,則計會亂;計會亂,而有欲甚;有欲甚,則邪心勝;邪心勝,則事經(jīng)絕;事經(jīng)絕,則禍難生。由是觀之,禍難生于邪心,邪心誘于可欲!笨捎吧锨秩蹙聜嗣瘛,對統(tǒng)治者和民眾都沒有好處!暗溎笥诳捎,“罪莫大于可欲”,因此,“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聲樂;明君賤玩好而去淫麗!边@是老莊的議論,也是韓非子的立場。
“可欲”,不同于一般的欲望。人生活在世界上,要生活下去,必須要有衣食住行用的相關物質產(chǎn)品,也即人每天都有一定的生活需求,這種需求是合理的,無論是老莊、還是韓非子都沒有否定這種基本的需求。“可欲”是超越正常需要之外的奢望,是人心之亂和社會之亂的根本所在。眾人往往因“玩好變之,外物引之;引之而往,故曰‘拔’”,而圣人面對諸多誘惑要“不拔”“不脫”:“雖見所好之物不能引,不能引之謂‘不拔’;一于其情,雖有可欲之類神不為動,神不為動之謂‘不脫’!(《解老》)不受可欲之引謂之“不拔”,精神不為所動謂之“不脫”,亦老子所謂“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脫”(《老子·第五十四章》)。善建,即君子要善于建立自己的根基,只有這樣才能“不拔”;善于抱持德守的東西才能“不脫”。如子罕面對寶玉而不受,即做到了“不拔”、“不脫”:
宋之鄙人得璞玉而獻之子罕,子罕不受。鄙人曰:“此寶也,宜為君子器,不宜為細人用!弊雍痹唬骸盃栆杂駷閷,我以不受子玉為寶!笔潜扇擞,而子罕不欲玉。故曰:“欲不欲,而不貴難得之貨。”
對于玉石這類的所謂珍寶,可欲必視為寶,不欲則不貴,這是韓非所提倡的及物態(tài)度。去“可欲”,不貴難得之貨、不事玩好,在社會行為層面上即要求“儉”去“奢”,這是一個大可強國,小可樹人的問題:
昔者戎王使由余聘于秦,穆公問之曰:“寡人嘗聞道而未得目見之地,愿聞古之明主得國失國常何以?”由余對曰:“臣嘗得聞之矣,常以儉得之,以奢失之。”穆公曰:“寡人不辱而問道于子,子以儉對寡人,何也?”由余對曰:“臣聞昔者堯有天下,飯于土簋,飲于土铏。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東西至日月之所出入者,莫不賓服。堯禪天下,虞舜受之,作為食器,斬山木而財之,削鋸修其跡,流漆墨其上,輸之于宮以為食器。諸侯以為益侈,國之不服者十三。舜禪天下而傳之于禹,禹作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畫其內,縵帛為茵,蔣席頗緣,觴酌有采,而樽俎有飾。此彌侈矣,而國之不服者三十三。夏后氏沒,殷人受之,作為大路,而建九旒,食器雕琢,觴酌刻鏤,白壁堊墀,茵席雕文。此彌侈矣,而國之不服者五十三。君子皆知文章矣,而欲服者彌少。臣故曰:儉其道也!(《十過》)
由余為春秋時晉國人,曾流亡到戎為臣,后到秦國,受到穆公的重用。上述對話,由余以統(tǒng)治者使用不同品質的器物作為衡量治國效能的尺度,核心結論是儉能得國,奢則失國。堯吃飯喝水均用土陶之器,廣大國土之民無不賓服其統(tǒng)治;至虞舜,吃飯用漆器,其奢侈導致了十分之三的人的不滿;禹不僅用漆器為食器,而且酒器雕鏤,車有美飾,不服的人達到三分之一;到殷人時,天子乘大路(大車),旗幟上有旒飾,食器更為雕琢,酒器刻鏤,室內設計采用白墻粉壁,地鋪茵席,其奢華程度更進一步,而不服的人就超過一半了。奢華的設計和享受,不是小事,而事關國之存亡之大事。韓非認為,統(tǒng)治者和眾人抑制可欲的放縱、抑制對奢侈品的欲求應防微杜漸:
昔者紂為象箸而箕子怖,以為象箸必不加于土铏,必將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必旄、象、豹胎;旄、象、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屋之下,則錦衣九重,廣室高臺。吾畏其卒,故怖其始。居五年,紂為肉圃,設炮烙,登糟丘,臨酒池,紂遂以亡。故箕子見象箸以知天下之禍。故曰:“見小曰明!(《喻老》)
商紂王制作象牙筷子,其叔父箕子為此擔心而懼:用象牙筷子,必不能使用土陶之碗(土铏),而必求其犀玉之杯;奢華的食器必盛山珍海味,食山珍海味必求相應的錦衣、廣室。過五年,紂亡;訌闹谱饕浑p小小的象牙筷子,按照“物序”(物體系、物物關系)而看到紂王的奢侈追求由此起,進而可能趨于無度,并看到其可欲的可怕結果:“見象箸以知天下之禍”。韓非以此說明防微杜漸的重要。他認為“有形之類,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細!且杂莆镎哂诩氁病!(《喻老》)天下之事物有大有小,大必起于小?梢,韓非本意是通過日常用物提出防微杜漸、奢侈必將亡國的主題,同時也揭示出了物與物之間的必然性關系,也即《禮記》中所言的“物序”。[1]物物間有自身的必然性關系,竹木之箸與土铏瓦器是互配為一系的,象箸與犀玉之杯也是互配一體的,這種一致性是物之品質和社會性的一致,是“物性”與“人性”一致的產(chǎn)物。
在韓非看來,人的欲望是必然存在的,要抑制超出一般欲望的“可欲”;當時的“可欲”主要表現(xiàn)為“貴難得之貨”,即奢侈的高級工藝物品,要抑制“可欲”就必須提倡“儉”以反“奢”;但反“奢”仍有局限性,唯有禁止生產(chǎn)這一類的物品才能有效。因此,韓非子進而又提出了“去智去巧”的非工藝主張,他將工匠藝人與“學者”(主要指儒家)、“言談者”(縱橫家)、“帶劍者”(游俠)、“患御者”(逃避兵役之人)一道,列為“五蠹之民”:“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nóng)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yǎng)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五蠹》)
工匠藝人不同于一般人之處在于有巧技,因此,欲除五蠹之民,必除其巧智:“圣人之道,去智與巧,智巧不去,難以為常!(《物權》)去智巧、非工藝的思想根源于韓非的政治主張。但在工藝設計的語境中,韓非對工藝智巧的認知,尚值得重視。在《外儲說左上篇》中,他以“墨子為木鳶”為例,說明何為真正的巧:
墨子為木鳶,三年而成,蜚一日而敗。弟子曰:“先生之巧,至能使木鳶飛!蹦釉唬骸拔岵蝗鐬檐囕r者巧也。用咫尺之木,不費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任,致遠力多,久于歲數(shù)。今我為鳶,三年成,蜚一日而敗。”惠子聞之曰:“墨子大巧,巧為輗,拙為鳶。”
墨子從實用性、效用性出發(fā)意識到自己花三年時間制作的木“飛機”,與車輗相比是不如的,這里實際上擯棄了技術層面上的高低和巧拙的一般性討論,而進入了從造物的經(jīng)濟性、效用性出發(fā)審視工藝技術的價值這一更高層面的探析,這是一個社會性的道德層面。對于墨子的這一認識,惠子的贊揚實際上揭示了墨子的大巧、大智慧在于能在更高層面上看技術、看巧拙的問題。
四、“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
設計與造物,是處置物的藝術。無論是設計制造器物還是加工利用材料,總要與物打交道。從“型”或“形”上看,設計制造器物可謂之造型,加工利用改造材料可謂之“改型”。
自古以來對“形”或“型”的認知是人類認識史和文明史上的一個巨大的進步,它不僅成為人認識世界和自身的基礎,而且也是人類所有設計和造物的最關鍵的基礎。沒有對形、形態(tài)的認知以及進一步的理解和把握,就沒有設計和造物。由此觀之,其也就形成了一部人類對形認知、理解、把握的歷史。今天所謂的“讀圖時代”,應是遠古讀圖時代的“重演”,所不同的是,遠古時代所謂的“圖”是一個真實的世界,人們面對的是自然山川、日月、動植物以及人的真實世界;今天的“圖”是真實世界的寫照、反映或影像,甚至是虛幻世界的幻象和想象。
古代的人們生活在自然之中,與各種自然物打交道,人們觀察和琢磨眼前所看到的一切。在早期階段,人們對這些物的認知和把握不僅首先從形開始,其認知很長時間亦集中在形的把握上。在這樣一個階段,人們認為“形”是內質的表現(xiàn),由形的把握進入事物的內核,或把形的認知當作事物的全部來看待。中國先秦時期對事物的認知即具有這樣一個特點,因此,“象”成為一個認知、表述、探討的最重要的內容。從《周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一類的表述看,無不說明了這一點。在這樣一個認知世界和解釋的話語空間中,象、形、容、貌、文、圖等詞均表達著一個共同的認知和趨向。這些表述和認知,在《韓非子》中亦有清晰的表現(xiàn):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喻老》)
韓非的這一思想基本上來自老子。物有常容,“容”即形、象,人們處置事物是根據(jù)事物之容,因為內在著一個當時的認知的共性基礎,即“容”是事物本身。因此,必須“隨物之容”,才能處置好事物,并因而走向本質性的深處和把握規(guī)律,達到所謂“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的境地。為了說明這一認識,韓非又舉了一個“象生”雕刻的例子:
宋人有為其君以象為楮葉者,三年而成。豐殺莖柯,毫芒繁澤,亂之楮葉之中而不可別也。此人遂以功食祿于宋邦。列子聞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葉,則物之有葉者寡矣!
以象牙為材料,以楮葉為象生(仿生)雕刻的樣板,精雕細琢,三年而成一與自然界楮葉相類的雕刻品,其大小尺寸、葉脈甚至葉子上的細芒之類的肌理都栩栩如生,可以亂真。但列子認為,三年成一葉,那世間的事物也太難以生成了。韓非就此論道:
故不乘天地之資而載一人之身,不隨道理之數(shù)而學一人之智,此皆一葉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羨也,豐年大禾,臧獲不能惡也。以一人力,則后稷不足;隨自然,則臧獲有余。故曰:“恃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也!(《喻老》)
不依靠自然界提供的一切而僅憑某一個人的本領,不遵循規(guī)律辦事而相信一個人的巧智,此皆如“三年雕一葉”的行為一樣。冬季種莊稼,即使是后稷也做不到;豐收之年長得茁壯的禾苗,藏獲(奴仆的代稱)也不能使其枯萎。所以《老子》說,要依靠萬物之自然之性,遵循自然之規(guī)律,而不要亂來。這里,韓非從“三年雕一葉”之案例,導入其遵循自然之規(guī)律的思考,即“隨物之容”,只有尊重事物原有的樣子、本質,即按規(guī)律辦事,才能達致“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的境界。其實,這又與如何對待“人為”(偽)、人工相關。人工、人為并非不行,關鍵在于要合乎規(guī)律,在自然即合乎自然之天性,在人類社會,即要合乎道。
道是什么呢?韓非子認為:“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解老》),道就是萬物之所以為萬物和根本,即自然之道;道即理,是萬理之宗,這“理”又有二義,一是道理之理,表現(xiàn)為規(guī)律之理;一是紋理之理,為萬物之“文”:“理者,成物之文也”。無論何理均歸為道:“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钡篮屠淼年P系,包容萬物,既包容萬物之形,又包容萬物之規(guī)律:“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崩頌槲镏疲洹爸啤睉獮橐(guī)制、規(guī)律或一定意義上的尺度。由此,“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無常操”(《解老》)。萬物各有其容,并各有尺度,各有其規(guī)律,道統(tǒng)攝這些規(guī)律,因此,這就要求道本身具有適應性和包容性,即化萬物之所化,“化”即變化,因此就“無常操”。常操,指一直不變的東西,無常操即適應萬物之理的應變。道與理相合,因而:“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隨時,與理相應。萬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萬事得之以敗,得之以形”(《解老》)。
我們把設計總體上看作一種造物,它是萬物之一,無論自然物還是人工物,是物總有其理(文理、外形、肌理以及尺度、規(guī)律、使用之理);其理,不管是外形之紋理,還是規(guī)律、尺度之理,均歸于道,道統(tǒng)攝一切。由此可見,設計之造物,不以能僅僅停留于外形的認知和創(chuàng)設,要更進一步去把握紋理(外形、造型)之外的道理之理,從這種個別事物的道理之理進而通向萬物之理的道。這就是設計的哲學之道。
作者介紹:李硯祖(1954-),男,江蘇泰興人,景德鎮(zhèn)陶瓷學院井岡學者、特聘教授,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藝術與科學》叢刊主編,研究方向:設計藝術歷史與理論,江西 景德鎮(zhèn) 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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