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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應培養(yǎng)治國型人才
法律人才作為建設法治社會的智力因素至關重要.反思我國目前法律人才的表現(xiàn)尤為欠佳,法律職業(yè)功利主義傾向嚴重,法律人的法律倫理、法律信仰、公平正義觀念缺失,司法不公和腐敗層出不窮,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很多,但法學教育的失敗難辭其咎.追本溯源,應當改革目前實用主義的法學教育觀,加強法律信仰和倫理教育,拓展法學學生的人文視野,整合現(xiàn)有法學教育資源,集約化而不是粗放經(jīng)營,建設高質(zhì)量的法學院品牌,走精英化而非大眾化的法學教育之路,以真正培養(yǎng)社會滿意的治國型法律人才.
作 者: 劉用軍 LIU Yong-jun 作者單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河南,鄭州,450002 刊 名: 大連大學學報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年,卷(期): 2009 30(4) 分類號: G640 關鍵詞: 法學教育目標 治國型人才 實用人才 法律倫理【法學教育應培養(yǎng)治國型人才】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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