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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教育產品的性質和對教育的經營
一、教育產品的性質教育產品是指教育部門和教育單位所提供的產品,這種產品又稱教育服務。教育產品是什么性質的?是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還是私人產品?學術界的意見不完全一致。在這里,我談一談個人的觀點。
根據經濟學中給定的定義,公共產品是指政府向居民戶提供的各種服務的總稱。公共產品包括的范圍很廣,諸如國防、治安、司法、行政管理、經濟調節(jié)等,都是政府向居民戶提供的服務。此外,由政府提供經費而實現的教育服務、衛(wèi)生保健服務、社會保障服務等,也是公共產品。
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在性質上是不同的。私人產品指居民戶或企業(yè)通過市場而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以服務來說,居民戶或企業(yè)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居民戶或企業(yè)提供的教育、衛(wèi)生保健服務,都是私人產品。
如果把公共產品(政府提供的服務)與私人產品(居民戶或企業(yè)提供的服務)視為兩個極端,那么介于兩者之間的則是準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是由某一社會團體(如某一集體組織、某一協會、某一俱樂部、某一基金會等)提供的服務。
公共產品是一種沒有排他性的服務。政府提供的服務是由全體居民享用的,一個人消費該種公共產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對該種公共產品的消費,甚至也不減少其他人對該種公共產品的消費。國防、治安、司法等服務的無排他性,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然而,準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與此不同,它們都是有排他性的。比如說,一個社會團體提供的服務,或一個企業(yè)(或一個居民戶)提供的服務,當一個人享用了該種服務后,就會減少,甚至有可能排除其他人對該種服務的享用。
公共產品的價格是壟斷性的,即它們由供給者規(guī)定,沒有討價還價之余地,一律按規(guī)定收費。但是,某些享用者可以不付費(指免稅戶)或少付費(指減稅戶),某些不享用者也要按規(guī)定付費(指納稅的普遍性)。私人產品的價格可能是壟斷性的,也可能是競爭性的,如果是競爭性的價格,既可以隨供求變動而上下波動,也可以討價還價。私人產品按單位產品收費,誰享用誰付費,不享用不付費,享用多則多付,享用少就少付費。準公共產品的價格介于兩者之間。它們既不像公共產品價格那樣具有壟斷性,也不像私人產品價格那樣有討價還價的可能。另一方面,它們既可以像公共產品那樣不按享用數量的多少而一律按規(guī)定收費,又可以像私人產品那樣按單位產品收費。也就是說,準公共產品的價格是不確定的。
根據經濟學中所給定的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私人產品的定義,可以認為,教育產品(即教育服務)的性質有以下幾種類型:
。ㄒ唬┚哂屑児伯a品性質的教育服務:由政府作為供給者所提供的下列教育服務,是具有純公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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