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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與自負?-關于修憲說法的說法
當下在公共生活領域流行頻度很高的一個話語就是“修憲”,撲面而來的夏天似乎更加刺激了人們對修憲的熱情。僅僅這兩天見之于媒體報道的修憲討論會就有多起,各種修憲意見也紛至沓來。一些著名學者關于修憲的建議也洋溢著暢想的快樂,從機構設置到制度安排,從實體權利到程序啟動,可謂洋洋灑灑。此時此刻,說幾句風涼話,潑幾飄冷水,不知會不會掃了大家的興致?憲法是什么?憲法無非是人類解決問題,對付不確定性的制度安排之一。當西方人在十一或十二世紀爭論是上帝之法優(yōu)于人間之法,還是人間之法優(yōu)于上帝之法的時候,中華帝國卻適逢半部論語治天下“盛世景觀”。構成西方法治之源的希臘文明、羅馬文明至今只能活在日耳曼文明或東正教文明的軀體上,而中華文明卻幾千年綿延不絕。中國人不會說:無憲法,勿寧死。從1908年以降的百年中國,差不多平均每十年產生一部憲法。但從清朝末年到建國初期,經常出現的景觀是:一邊是刀光劍影,城頭變幻大王旗,一邊是著酒論憲,議院清談。
生活是變動不居,憲法是相對靜止的。所謂生活之樹長青,理論是灰色的似乎也有點這樣的意思。社會現實永遠走在憲法規(guī)范的前面,企圖制定一部完美的憲法,然后使之具有“芝麻開門”的魔力,任何問題出現只要翻翻憲法條文即可迎刃而解,那也是一種太富浪漫主義色彩的想法。
那些最主張讓“看不見的手”在市場中發(fā)揮作用的“大家”們,卻最起勁地鼓吹進行“一攬子的修憲”,從財產權到遷徙權,從總統(tǒng)制到兩院制,從政黨制到競選制,從無產階級專政到三個代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問題是人類本身就真能窮盡公共權力運行領域的所有規(guī)律嗎?那些立法的智者們真能精確地用語言表達出調整復雜政治關系的規(guī)范嗎?難道那些生活常識、社會慣例就注定要比成文規(guī)范低格一等嗎?
憲法適應社會現實的機制有多種,我們大可不必太過依賴“憲法修改”這種頗為“剛性”的變遷機制。其實憲法解釋、憲法慣例等柔性改良機制卻可更見潛移默化之效。
中國憲法權威之不高,作用之有限,固然有實體內容與現實不協(xié)調的原因,更關鍵的在于憲法運行實施的程序安排的極不合理。因此,關于修憲的考慮與其放在梳理不清的實體制度上,不如對憲政程序問題投以更多的關注。
聰明與自負?---關于修憲說法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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