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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現(xiàn)代道德共識的可能性及其限度的論文
“當代道德話語最顯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于表達分歧”,各種多樣、異質的道德信念、實踐與觀念無體止的對抗和爭斗,使現(xiàn)代道德深陷四面楚歌的深刻危機。面對價值多元論的既定事實,如何確立道德標準的合理性基礎,獲取普遍有效的道德共識成為現(xiàn)代社會的首要研究課題;厮莸赖抡軐W崎嶇而蜿蜒的尋根理路,不難看到啟蒙時期的輝煌戰(zhàn)績,它推翻和顛覆了宗教倫理的神圣政權與終極律法,將道德根源的合理證明轉向人自身。遺憾的是,這種純粹立足于主觀性的道德信奉最終演變?yōu)閷Ω髯郧疤崴鞯臒o標準的選擇的表達,乃至以往道德的絕對權威性基礎在回歸人性后莫衷一是,根本無法取得共識。由人的內在本性去探求人的行為依據,以此作為道德原則的形而上學解釋的現(xiàn)代性方案被棄絕。道德多元論的“諸神之戰(zhàn)”讓人們對現(xiàn)代性的內在批判失去了信心,反形而上學逐漸成為當代道德哲學的主流話語。這種道德相對主義從根本上改變了現(xiàn)代性論證道德的價值取向,徹底消解了普遍道德的客觀有效性基礎,進一步加劇了現(xiàn)代社會的道德危機。
一、現(xiàn)代性道德論證及其吊詭
鮑曼曾這樣描述現(xiàn)代社會的道德圖景:“存在許多社會力量和多種倫理標準,它們的存在把個體拋入了道德的不確定狀態(tài),在這種情形下,沒有完全令人滿意的安全出口。如此令人擔憂的不安局面,究其肇事真兇,發(fā)軔于啟蒙時期的現(xiàn)代性道德論證絕對擺脫不了嫌疑。啟蒙道德力圖更新陳舊的古老范式,強調應立足和訴諸于人自身為道德規(guī)范與道德篇言提供一種普遍必然性的合理證明。那么,到底出于何種人性特征才能找到一切道德認知的確定性本源與標準?針對于此,近代主體哲學展現(xiàn)了一幕以唯理主義為核心的元敘事,理性成為取代以往外在神性權威的首選。然而,這場高揚理性旗幟的道德合理性運動的方法論前提,乃是一種始自笛卡爾的唯我論研究視角,將純粹由主體理性的自我反思活動所推演出來的理性主體視為道德的最終解釋源泉。自我中心主義的主體性原則一經確立,便以犧牲主體理性的客觀實在性為代價,不無意外的招致體漠對價值判斷之普遍必然性的懷疑。雖然康德試圖通過訴諸于先驗的純粹形式,致力重新恢復主體理性在道德實踐領域的立法權,但之后經由黑格爾的極致發(fā)展,先驗的主體理性迅速強化為一種脫離并制約理性主體的絕對精神。至此,人的主體理性和理性主體完全喪失了自身應有的主動性與權威性,不幸淪為存在理性用于實現(xiàn)其目的的奴仆或工具,與之伴隨的是主體自我的異化和占有性個體主義的擴張。
當以主體為中心的理性形而上學重構道德之基礎原理的設想失效之際,現(xiàn)代道德己然喪失了任何客觀性的終極權威。更為糟糕的是,現(xiàn)代性所確立的“主體范式”意味著完全可以從自我理解的任何觀點出發(fā),自由地選擇某種自以為“是”的人之本性來作為道德合理性的解釋依據。理性的茬弱無力讓其退居幕后,諸多身披合理性外衣的人性之“是”粉墨登場,爭先恐后地搶奪道德本源的基礎空缺。它們盡其所能地自我展示,發(fā)表各自有理有據的精彩演說,彼此間僵持不下,爭執(zhí)不體。在私人生活領域,道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的價值評判均取決于個人的態(tài)度、偏愛、情感描述等主觀心理活動,那些與個人自由相對的非個人的道德標準和價值信念因被敵視而失去生存的空間,各種由主體所賦予正當性的私人價值肆意蔓延,在相匹敵的激烈對抗中宣稱自身的合法統(tǒng)治權,現(xiàn)代道德徹底淪為“價值個體主義”和“道德情感主義”的終極價值私人化。同樣,公共生活領域也不能幸免地受到戰(zhàn)火的波及,現(xiàn)代性道德論證形式上的合理性不能切實地關涉到生活的實質層面和價值的具體內容,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均己形成了各自獨立的價值要求,再也沒有一個能夠超越社會諸領域的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來貫通全部人類生活,道德原則的分化和倫理規(guī)范的碎片化成為現(xiàn)代道德運行軌跡的趨勢表征。道德多元論的塵囂使現(xiàn)代道德判斷和評價全然失去原有的統(tǒng)一性,犧牲在諸多價值體系間毫無結果的無止境的戰(zhàn)亂中。
面對上述喋喋不體的枯噪局面,人們己不再對從主體自我中找尋一種普遍的人性基礎表示熱心與關切。道德相對主義以喧賓奪主的姿態(tài)取代了現(xiàn)代性的道德證明,粉碎了企圖維護客觀普遍性道德標準的絕對主義理想,吹響了與古典傳統(tǒng)道德最后決裂的號角。其實,以主體形而上學為基點的現(xiàn)代性方案被拋棄的最關鍵理由在于其確定的人性概念與所沿襲的道德規(guī)范之間的分裂,也就是說,道德論證不能合乎邏輯地從人性之“是”推論出人的道德原則及道德踐行之“應該”,乃至于“道德性則不再是一種實踐性的修行,也不再具有任何規(guī)范我們生活和行動的趨向”。即便康德以實踐理性的道德律令將“實然”與“應然”聯(lián)系起來,但理性的劃界恰恰反證了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則只能是純粹形式的絕對命令,不可能具有實質內容,事實與價值之間仍然橫亙著一條無法逾越的天塹。
現(xiàn)代性的道德危機使人們面臨兩種選擇:要么繼續(xù)尋找能夠重構道德共識的可行性論證方式,要么干脆放棄堅持普遍有效承諾的傳統(tǒng)性道德綱領。在尼采看來,啟蒙理性的“不純粹性”和形而上學的世界觀己堵塞了現(xiàn)代性的復辟之路。所以他毅然選擇了后者,拒絕承認存在任何道德標準,英勇地宣告上帝的死亡和哲學的終結,倡導依據“超人”的自由選擇和創(chuàng)造重估一切價值。這種拒斥一切普遍客觀的相對主義、主觀主義的道德觀,在日后發(fā)展中分別形成了兩條不同的道路,它們從各自的角度出發(fā),共同瓦解了傳統(tǒng)道德賴以生存的形而上學根基。一條是自摩爾的直覺主義開始,經艾耶爾、史蒂文森等人的情感主義到維特根斯坦、卡爾納普等人的分析哲學倫理學。他們堅持體漠對事實真理與價值觀念的嚴格區(qū)分,認為無法用經驗事實證明的道德規(guī)范、價值判斷和倫理概念是一些存在于有限世界的彼岸、無意義的形而上學命題,倫理學不應再把道德作為社會整體的客觀現(xiàn)象去研究,而應轉向分析道德語言、概念和邏輯等。另一條是以克爾凱郭爾、海德格爾和薩特為代表的存在主義倫理學。他們的出發(fā)點是反對道德普遍主義對個人具體性的抹煞,強調人應該關注自己的存在,在主觀體驗中把握自己和世界的關系。沒有什么外在的絕對權威和內在的本性原理,人的自由才是價值創(chuàng)造與選擇的唯一基礎,不存在任何現(xiàn)行的普遍原則幫助人們?yōu)槠錄Q定作理直氣壯的辯解。現(xiàn)代道德在以上兩種平行發(fā)展的極化運動中徹底喪失了全部客觀普遍的合理性權威,取而代之的是個體主觀的、彼此相對的所謂道德原則與決斷。
實際上,之所以會演變成今天這種無序的混亂局面,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主體性的視域原則和永恒性的普遍訴求的內在悖論。現(xiàn)代性從自我中心主義的“唯我論”前提出發(fā),迫使自我與他人在主客二分的特殊模式中處于對立狀態(tài),最終所確立的只能是“獨白式”的主體理性和道德認知,極易導致個體霸權的結果性事實。而由此推演出的片面的抽象化理智,通過訴諸于先驗的純粹形式迅速膨脹為超脫人類具體生活實踐的理性實體,讓立足于主體自身,以期達到傳統(tǒng)形而上學絕對永恒的普遍主義訴求的現(xiàn)代性理想在蒼白空洞的形式主義中化為泡影。主體性原則的理性主義所內含的偏頗一開始便為其日后的悲慘遭遇埋下了伏筆,而以此悖論形式展開的現(xiàn)代性道德論證只會南轅北轍,走向自身的反面,利奧塔稱之為現(xiàn)代性的“悖謬邏輯”。面對由此引發(fā)的一系列無止境的對抗與紛爭,一些道德哲學家開始重新反思現(xiàn)代性的未盡事業(yè),試圖于后形而上學時代重構普遍有效的道德共識。
二、后形而上學視域中的探索
道德客觀性的消解意味著再也沒有權威的、非個人的道德標準需要依從,人們可以不受約束地各行其是,接踵而至的必然是倫理的流亡與生存的放逐。反形而上學毫不留情地罷黝了傳統(tǒng)倫理學的根本宗旨,或將道德塵封在高山峻嶺上一所廢棄己久的歷史博物館,執(zhí)著于分析一些解構后留下的所謂情感表達的語言碎片;或主打人的本體論招牌銷蝕了普遍道德的客觀支柱,而無視個人主觀自由的無限選擇將滑向茫然與虛無的危險。在這場“諸神之戰(zhàn)”的硝煙中,“我們誠然還擁有道德的幻象,我們也繼續(xù)運用許多關鍵性的語匯,但是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上,我們都己極大地(如果不是完全地)喪失了我們對于道德的把握力”。洋洋灑灑的道德碎片散落在現(xiàn)代性的大地與天空,人們在滿目瘡咦的廢墟上只能撿到殘缺不全的道德遺骸,曾經鼎盛一時的完滿的倫理體系蕩然無存。道德基礎的全盤崩潰使人們切身意識到重構新的價值觀念體系的迫切性與必要性,以擺脫分析哲學倫理學的邏輯形式和存在主義倫理學的任意品性。值得慶幸的是,盡管這邊各道德學說間的沖突和論戰(zhàn)尚未堰旗息鼓,但在另外一條更為艱辛的道路選擇上,己有一些肩負使命感的道德思想家身先士卒,于后形而上學時代勇敢地開拓、探索重構道德共識之客觀有效性的可行性路徑。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人物有哈貝馬斯、羅爾斯、麥金太爾和普特南。
按照哈貝馬斯“交往共識”的觀點,正是因為擁有傳統(tǒng)形而上學“邏各斯”中心主義純正血統(tǒng)的“主體,理性”等強勢概念,始終依仗不容置疑的基礎地位施發(fā)著統(tǒng)治號令,乃至于成為現(xiàn)代性道德批判者們的眾矢之的與矛頭所向。因此,挽救現(xiàn)代道德的主要任務就在于,如何根據認知和行動主體的歷史性、社會性、實踐性等自身的有限性,來重新思考理性概念,并堅持以人為本的現(xiàn)代性立場,對道德規(guī)范的普遍有效性予以合理地重構與證明。而唯一可行的策略就是回到最初決定歷史的“十字路口”,從現(xiàn)實實踐出發(fā),完成由“個體的獨白反思”到“主體間的話語交往”的范式轉換,根據一種蘊含在交往行為中的合理要求和相互理解的理性內涵來界定理性的普遍同一性,并以此作為道德論證的合理性基礎和倫理建構的有效性根基。沿此思路,哈貝馬斯確立了由規(guī)范有效性事實的評定秩序推演而來的普遍性原則,使道德共識在交互主體以生活世界為背景的話語實踐或理性論辯中成為可能。
另外一位對理性在公共領域內的普遍性予以肯認,并且也試圖通過某種可靠程序來獲取道德共識的代表人物是羅爾斯。他從“適度匿乏”的客觀自然條件“相互冷淡”的主觀心理條件以及知識與信息的過濾條件這一“無知之幕”背后的原初狀態(tài)出發(fā),設立了一種由政治建構領域的“合理”價值觀念所推導出的完全正義的道德原則。一是在社會政治領域中確保公民的平等自由;二是在社會經濟領域中保證公民的平等分配。面對現(xiàn)代道德多元論的事實,只有保證所有公民都具有同等正義的政治制度,兼顧到每個人的意志和利益,自由平等、公正穩(wěn)定的社會才得以可能。這種“重疊共識”是置于公共理性交往狀態(tài)下的策略性行為,擁有不同價值學說的公民之間所達成的一致并非建立在規(guī)范性質之上,而是各方合乎理性的政治選擇的結果,不具備認知判斷的特征。
與對現(xiàn)代性道德論證的理性概念進行內在批判的做法不同,麥金太爾認為啟蒙道德籌劃的失敗,根源在于妄想訴諸主體的純粹理性抽象出形式化的普遍原則,最終勢必掘開了所謂人性與道德規(guī)范之間的鴻溝。更進一步探究,他發(fā)現(xiàn)正是現(xiàn)代道德拋棄和違背了亞里士多德傳統(tǒng)意義的目的論結構框架,因此陷入德性之后的混亂時代。其實,自古希臘以來,社會共同體的內部成員通過實踐辯證而來的德性,一直都是追求象征共同利益的善和幸福生活的內在必要條件,德性的履行與社會歷史背景密切相關。倫理學的主要任務,就是為蘊藏在人的潛能和行為中的真實目的,即追求善的目標提供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并以此為前提建立起教導人們如何認識和達到自身真實本性的道德戒律。啟蒙道德在剔除崇高人性和神圣目的的同時,也刪除了由“偶然成為的人”轉化為“一旦認識到自身基本本性后可能成為的人”的所有傳統(tǒng)道德戒律及其權威,回歸前現(xiàn)代的德性倫理是唯一選擇。
如果說以上三位仍然秉承了事實與價值的二分法,或采用價值的內部共識取代事實的客觀實在,或借助功能型概念為中介將二者關聯(lián)起來,那么普特南則是完全落腳回日常生活的實踐立場,突破性地賦予價值以事實屬性。在他看來,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模式極大敗壞了關于世界圖景和道德論證的思考,使牽扯描述與評價間的紅線掩于一片霧霾之下。道德準則的客觀有效性之所以可能,關鍵在于對“客觀性”的重新解釋,即一種由特定文化衍生的“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實用主義觀念“只要有一個世界,就得先有一個合理的可接受性標準”。實際上,不論是物理事實還是倫理價值,都不可能脫離人的活動來加以探討,一切認識均需以在實踐當中完成的滲透了事實和價值的范式為前提。據此而言,不存在絕對實在的上帝之眼,也應駁斥不可公度的相對觀念,價值學說同樣是關于事實的理論,兩種判斷都可以具有一種作為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客觀性。
三、主體間道德共識何以可能
假設現(xiàn)代性是一個十字路口,擺在面前的有三種選擇,或沿此路前行,或返回前現(xiàn)代,或轉向后現(xiàn)代。后形而上學視域中重尋道德共識的諸多努力和探索,讓“我們己經看到出現(xiàn)了大有希望的跡象:人們又在對人的基本價值表示關切了”。那么,這些解決方案是否真的能夠拯救現(xiàn)代道德于水火?
“交往共識”秉持全力為現(xiàn)代性道德精神加以辯護的宗旨,將主體間的理性論辯視為一種“正規(guī)化”的言語行為,難免貶低和忽視了那些處于被壓迫地位的弱勢群體的“非正規(guī)”語言所發(fā)出的吶喊,由此確立的共識極易淪為多數人的話語暴政。況且,普遍化原則既為規(guī)范正當性提供了一種合理的程序保證,同時也彰顯了一種理性意志的道德應然性品格,結果導致理想的普遍道德原則與現(xiàn)實的有效應用規(guī)范均難以成立。更讓人垢病的是其延續(xù)了現(xiàn)代性道德論證形式主義的理論基調,使得最終達成的道德共識過于空泛蒼白,帶有濃厚的烏托邦色彩。
“重疊共識”面臨的主要潔難在于原初狀態(tài)的前提設定,這一高度抽象的理想處境太像是一種童話的憧憬和天真的奢求,而且把個體抽離出具體的生存狀況,剔除文化傳統(tǒng)、宗教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差別后所獲取的共識,也很難實現(xiàn)其真正價值并晉升為普遍有效的行為規(guī)范。另外,正義程序在設立之初,便內嵌了“自由”和“平等”的實質性價值承諾,程序所作的只不過是將它們推演出來再予以制度化。如此一來,在政治學框架內建構起來的新自由主義的倫理學說,實質上恰恰規(guī)避了關于道德應然性的說明,把道德論證懸置起來,不予判斷。
德性倫理學提倡回歸傳統(tǒng)美德與具體生活內在關聯(lián)的前現(xiàn)代,但新亞里士多德主義的實踐理性混淆了個人倫理生活和一般道德準則的區(qū)別,價值判斷與道德判斷指涉的顯然是兩種不同的考察視野。目的論性質的善,總是相對于一定的個體或共同體,本質上仍未掙脫主體性視域原則的樊籬;而行為的正當與否參照的是一種基本的有效性道德規(guī)范,并不取決于對其后果的特殊性價值評判。把類似于古代共同體的傳統(tǒng)社會作為道德行為的協(xié)調基礎,不僅透露出一種不敢直面社會歷史發(fā)展現(xiàn)實的怯懦心態(tài),甚至于還否定了啟蒙解放、進步的積極意義。
普特南則主張?zhí)ど虾蟋F(xiàn)代的思維路徑,以一種“合理的可接受性”來解釋道德標準在生活實踐中能夠取得一致公認的客觀有效性。然而,對此又很難不引發(fā)更多的追問,尤其是這種客觀性到底具有何種程度的合理性,也就是究竟對誰而言可謂是“正當的”或“合理可接受的”。既然不存在神的目光,那無非就等同“處于最好狀態(tài)的我們”的可接受性,結果直接指向的是關于感受某個文化共同體協(xié)同性能力的實情的斷言,無疑帶有種族中心論的傾向。可這正是普特南極力加以痛斥的觀點,所以最終他無奈倒向了既無理論支撐,又與之前立場不分軒輕的直覺主義。
可以看到,上述學說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論困境與局限,都沒能很好地解決現(xiàn)代道德的相關問題。但與此同時,這些具有啟發(fā)意義的反思和批判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重構現(xiàn)代道德共識的致思路向。他們關注的焦點并非集中于私人生活領域的價值信念,而是公共生活領域的非個人的道德共識。現(xiàn)代社會轉型導致了經濟、政治、文化等多元性領域的明顯分化,身處各領域的人們在理念與向往相趨同的背景下結合成相應的共同體,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作為某個共同體成員而行動。其實,共同體形成的同時就意味著內部己具有被普遍認可和接受的形式化的價值原則,并由此衍生出具體的有效性規(guī)范,以共同體劃界的道德共識之可能性實則不言而喻。然而,現(xiàn)實社會的紛繁復雜遠非如此簡單,各個多元性領域的邊界劃分也絕非徑渭分明、一成不變,而是呈現(xiàn)出跨界重疊、模糊不清的變動狀態(tài)。況且,人們的實踐生活不可能僅限定在一個共同體內部,而是游移在由不同領域交織覆蓋的區(qū)域之間。雖然每塊區(qū)域都遺留著傳統(tǒng)形而上學的道德碎片,但必須承認的是,不論怎樣豁合它們也無法重現(xiàn)往日的鼎盛與完滿,正如哈貝馬斯等人對絕對形而上學的拒斥。他們清楚地看到,把道德規(guī)范的來源訴諸于一個超驗本體或終極依據,執(zhí)著于一種永恒性的普遍主義,在價值多元的現(xiàn)今社會只能是不合時宜的徒勞。真正需要做的工作是去重新梳理、整合這些歷史碎片,并在不斷變化的交往實踐過程中形成一種普遍適用于某一區(qū)域的道德共識。
這樣一來,無論是人與人之間,還是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都要追隨先驅們的探索腳步,打破現(xiàn)代性自我中心主義的主體性視域原則的藩籬,完成主體間性的視域轉換,以此避免獨斷式的道德壓制。獲取共識的首要前提就在于保證每一方的平等地位,充分體現(xiàn)出彼此間的相互尊重。當初啟蒙道德改革的目標就是把道德規(guī)范的普遍有效性之源轉向人自身,使人意識到人之為人的無比尊嚴?梢哉f,在價值多元論的事實面前,首先需要關注和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共存”或“我們如何生活在一起”,也就是明確在一定區(qū)域內的道德原則和倫理秩序,規(guī)避某些破壞性的沖突與爭端。而想要尋找各種不同立場的思想見解得以達成共識的合理途徑,就必須從主體間性的視域原則出發(fā),將與每個主體存在息息相關的各要素納入考察機制,重新整合散落在各區(qū)域的傳統(tǒng)倫理學的道德碎片,使區(qū)域性共識得以可能并逐漸提高其程度。初步產生的新區(qū)域內的道德共識也許僅局限于尊重與聆聽,而在一個較為成熟和完善的共同體中,道德共識的程度可能會達到認同并接受。因此,伴隨著人們的交往實踐和歷史進程,獲取共識的新方式、新程序、新法則將相繼涌現(xiàn),而道德共識的程度也會在相應區(qū)域內無止境地擴大和發(fā)展。然而,無法否認的是,它永遠也達不到傳統(tǒng)形而上學所追求的絕對永恒的普遍主義規(guī)定,這也正是現(xiàn)代道德共識自身的限度,以及其道德論證的限度。很顯然,在一個諸神相爭的后形而上學時代,依舊對道德抱有不切實際的過高期許將很難與相對主義抗衡,只有遵循主體間性的視域原則,立足于區(qū)域內每個主體的生活實踐,憑借由此而來的道德共識為武器,才能狙擊相對主義這個麻煩的幽靈,打出漂亮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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