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個人小結(jié) -總結(jié)
見習時間為一個月,
見習個人小結(jié)
。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以及自己的努力下,算是比較圓滿的完成的此次見習,并且取得了一些收獲。一、跟庭長的學習
第一,庭審現(xiàn)場熟悉庭審程序。見習的第一天,庭長安排我去旁聽一個盜竊轉(zhuǎn)化為搶劫的案件。于是,到法院的第一天起,我就開始了見習的主要內(nèi)容——旁聽。旁聽主要是可以讓我們熟悉庭審程序。庭審程序共有8個階段:1、詢問核定身份 2、法庭調(diào)查3、舉證質(zhì)證4、法庭辯論5、被告人最后陳述 6、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合議量刑 7、宣判 8、釋法、法庭教育。我在法院旁聽的案件絕大多數(shù)都是擇日宣判,因此庭審通常是進行到第六個階段,剩下的擇日再判。由于大多數(sh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自愿認罪,庭審一般適用的是認罪程序,這樣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而且節(jié)約了辦案成本。庭審中比較復雜的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不僅要求對案件的刑事責任部分進行審理,還要對案件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裁定。就我所見的此類案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大多數(shù)是在開庭之前由法官做民事調(diào)解,原被告雙方就賠償達成協(xié)議,原告向法院申請撤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便可以簡化庭審程序。
第二,重點刑事案卷指導與分析。在法院見習的另一個主要任務(wù)就是看案卷。平時沒有庭審時,庭長會拿一些相對而言比較有代表性的案卷給我看。一些案件的立案起點、條件,案件定性上的關(guān)鍵性因素,
第三,法律文書的寫作指導在法院見習期間,由于經(jīng)常幫忙打判決書,對判決書的格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刑事判決書大多數(shù)都比較復雜,并未親身嘗試寫判決書。但庭長寫判決書的時候,和我說了一些寫作上的要點。例如判決書從法律語言方面來看,語言文字要求準確精煉。法律文書的語言表述必須與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須與法律規(guī)定的提法相同。語言風格力求樸實簡練,通俗易懂,不用或少用各種修辭手法,不能濫用文言文,造句多用肯定、陳述、判斷句式,少用或不用反問、設(shè)問、疑問、感嘆等加強語氣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第四,整理案卷。見習期間正好碰上檢查案卷,于是我的工作任務(wù)又多了一項,就是整理案卷。案卷分為三個部分,即公安卷、檢察卷、法院卷。我主要負責整理的是法院卷。法院卷又分為法院正卷、法院副卷。案卷內(nèi)的各種文書要求按照目錄有順序地排放,然后再裝訂成冊。通過整理案卷,讓我見識到了法院的'審判的嚴肅性與工作要求的嚴格性。
二、見習生之間的交流
假期來法院實習或是見習的學生很多,這給法院增添了不少熱鬧。我們這些學生平時在一起吃飯的時候經(jīng)常談?wù)摦斕炫月牭陌讣蚴强催^的案卷。有什么難以理解或是覺得有爭議的問題,大家都會拿出來討論,根據(jù)自己所學的知識發(fā)表自己的見解,
總結(jié)
《見習個人小結(jié)》(http://m.msguai.com)。這樣的交流很容易讓我們發(fā)現(xiàn)自身的不足,通過討論,也可以讓我們加深對某些知識點的認識。例如有一次,南昌市高級人民法院來我們院審理一起故意殺人的上訴案件。旁聽過程中,通過公訴人以及被告人辯護律師對案件的兩方面陳述,我們幾個見習生一致覺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本案被告死刑的一審判決不正確。為此,我回去翻看了相關(guān)司法解釋以及法理解釋,因民事糾紛引發(fā)的致人死亡案件一般按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定罪,而不應(yīng)該定性為故意殺人人,由于本案被告不具備人殺人的主觀目的,主觀惡性不大,故不應(yīng)該 。且當前提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今后我國刑罰發(fā)展的方向應(yīng)是輕緩化,人道化。之后我們又對本案的量刑進行了一番討論,最終覺得本案判死緩比較合適。此案的宣判我們沒有看到。不過這次的討論讓我們受益匪淺。
三、自學專業(yè)知識
此次見習我在辦公室自學了一些專業(yè)知識。首先,熟悉刑法條文和相關(guān)罪名司法解釋。由于我刑法還未學完,對刑法法條還不是很熟悉。這次見習由于看案卷和庭審的需要,我經(jīng)常翻看相關(guān)罪名的法條以及司法解釋,這樣才可以全面把握案件的來由以及量刑。
其次,了解常見罪名的法理解釋及區(qū)別。有些常見罪名,例如搶劫、搶奪、盜竊這三個罪名之間的轉(zhuǎn)化就在于是否在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是否公開進行。
再次,量刑規(guī)范。因為刑法條文上規(guī)定的量刑一般是比較籠統(tǒng)的,例如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五年以上等等。法官在定罪量刑的過程中究竟享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quán),又是什么來衡量這種自由支配權(quán),這些問題一直讓我有很大的疑惑。后來我看到法官都有一本中級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規(guī)范,其中對每種常見類型的犯罪,量刑情節(jié)都做了十分細致的規(guī)定。這確保了法官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權(quán)。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理論與實踐的區(qū)別于聯(lián)系。這點可以說是自學,也可以算是得到了庭長的指導。例如法學理論和實踐雖說密不可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有很大區(qū)別的。就像寫判決書,若是沒見過范本,就難免搬上很多學理上的東西,一個罪名,習慣性的去羅列他的四個構(gòu)成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還有那些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之類的。但在實際寫判決書的過程中,學理上的東西如無必要則不需要寫在判決書中。
在人際交往方面,初進法院的時候,由于對法院的不了解,以及法院工作人員的不熟悉,和人交往的時候出現(xiàn)了不知道如何稱呼,認人不清等現(xiàn)象。這讓我覺得很尷尬。但隨著后來在法院做的事情漸漸多了起來,接觸的人也越來越多,我逐漸的適應(yīng)了法院的人和事。與人交往變得更加容易,也更加有默契。在法院的日子,不僅結(jié)交一批實習生朋友,而且還得到了很多老師們的指導與幫助。正是因為有他們,讓我對成為一個高素質(zhì)的法律工作者更有信心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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