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內容:報廢車輛注銷登記
辦理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3、《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2號)
申請條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四)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五)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申請材料: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辦理程序: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辦理單位: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根據(j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財政部、商務部、中宣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huán)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33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啟用新《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將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運行啟用,該系統(tǒng)運行啟用后,各地應使用新的全國統(tǒng)一樣式、規(guī)格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各盛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此前印制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停止使用。
二、新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印制、發(fā)放和管理(樣式附后,各地須從商務部網(wǎng)站下載)。
三、為便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tǒng)套打,《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內容、尺寸、表格邊框間距必須與本通知規(guī)定樣式一致,除注明監(jiān)印單位外,各地不能自行更改,紙張規(guī)格應為適用于普通打印機的A4紙(80克)。
四、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抓緊完成《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印制和發(fā)放工作,確保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順利進行。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相關文章:
從報廢汽車綠色拆解到回收再利用04-26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yè)該不該放開?04-26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技術規(guī)范》培訓會召開04-29
車輛報廢證明03-24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技術規(guī)范 (GB22128-2008)04-29
車輛報廢證明范文01-21
我國汽車報廢標準05-01
車輛報廢證明范文(熱門)03-20
跨過汽車回收的門檻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