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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古詩之燭之武退秦師(3)
《燭之武退秦師》選自《春秋左傳》
說客在春秋之戰(zhàn)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穿梭來往于各國之間,或穿針引線,搭橋過河,或挑撥離間,挖敵方墻角,或施緩兵之計,贏得喘息之機(jī)?梢哉f,缺少了這些用現(xiàn)代文言漢語稱為外 交家的角色,春秋舞臺所上演的戲劇,必定沒有這么驚心動魄,精 彩紛呈,波瀾迭宕。有了他們,臺前。臺后兩條戰(zhàn)線上真是熱鬧 非凡,你方唱罷我登臺,演出了古代戰(zhàn)爭史上獨一無二的一幕。
我們發(fā)現(xiàn),說客或外交家除了有高超的言辭辯才,善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之外,往往善于抓住利害關(guān)系這個關(guān)鍵,在利害關(guān)系上尋找弱點和突破口,從而大獲成功。燭之武憑三寸不爛之舌 說退秦軍,不費(fèi)一兵一卒為鄭國解了圍,便是一樁典型的范例。
在一個沒有權(quán)威、各自為利益紛爭的時代,利益原則便是行 動的最高原則,精明的說客或外交家必定深諧此道。以利益作為交往原則,關(guān)系不可能牢不可破,不可能無懈可擊。甚至可以說, 曉之以利益,動之以利益,往往比其它手段更見效。即使在現(xiàn)代社會,國與國之闖的交往,也首先是從利益原則出發(fā)的。這個原則,恐怕比仁義原則更實際,更能長久,盡管仁義原則更值得贊 賞,可是這世上有幾個講仁義的人呢?
講利益原則,首先要以平等為基礎(chǔ)。沒有平等,也就在根本上取消了利益。利益必須通過交往實現(xiàn),一個人不同他人發(fā)生聯(lián)系,就無所謂利益;交往也意味著交換,付出多少,便得到多少, 不付出就無所獲。只想獲得而不愿付出,就破壞了交換,也沒有了平等,也就很難再獲取利益。
交換,實質(zhì)上也是讓對方有利可圖。燭之武去游說秦穆公,如果秦穆公覺得無利可圖,會甘愿罷休嗎?所謂挑撥離間,多半也要利用人們覺得有利可圖的心理。離開這一點,挑撥挑間是難以成功的。搞陰謀詭計的人也常常利用這一點!皩⒂≈,必先予 之”,這也是說用給予好處引人上鉤,然后再將其吃掉。
中國傳統(tǒng)的謀咯,可以說把利益原則發(fā)揮到了極致。除了上面說的之外,還有所謂借刀殺人、過河拆橋、上屋拔梯、賞一安百、欲擒故縱、美人誘惑、坐收漁利、奇貨可居、害一利百等等, 都是從不同角度利用或發(fā)揮利益原則。可以毫不夸張他說,處世為人的方方面面都與利益原則有千絲萬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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