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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價交換的秘密
等價交換原則是商品經(jīng)濟的一般原則。但新經(jīng)濟卻對它造成了沖擊。
信息技術(shù)革命推動下的以人為本的新經(jīng)濟,特別是其中的個性化生產(chǎn)和個性化定價實踐,直接動搖著商品等價交換原則的基礎(chǔ)。因為如果一人一價是可能的,那么人們就有理由質(zhì)疑等價交換那個“等價”到底跟誰相等。到底哪里出了錯:是“實踐”這個檢驗真理的標準錯了;還是“真理”本身錯了?這關(guān)系到與P2P、BI有關(guān)的一系列新的商業(yè)模式從根本上是否成立的問題。
我曾讀到有一篇文章把這個問題說得非,F(xiàn)實:“體驗無非是使用價值的主觀化,但是這就造成了體驗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觀價值,甚至同樣的體驗對同樣的人在不同的時間也有不同的價值。比如在不是情人節(jié)的時候,人們一般不會花20元去買玫瑰。那么,如何為體驗定價?或者說,如何讓貨幣繼續(xù)充當一般等價物的角色?總不能按照消費者大腦中的‘多巴胺’和體內(nèi)的‘腎上腺素’分泌計量來收費吧。”
我傾向于一種屬于“大膽假設(shè)”的初步結(jié)論:等價交換原則是體現(xiàn)工業(yè)化特點的商品交換原則,在現(xiàn)代性這個大前提下是成立的;但如果大前提變成后現(xiàn)代性,就需要一種更能體現(xiàn)信息化特點的交換原則與之相互補充。這種新的交換原則的特點,是以意義價值相等為等價原則。意義價值相等時,交換價值可以不等。我們可以稱之為新等價(等意義價值)交換原則,或不等價(不等交換價值)交換原則!
價值論上的爭論
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其價值論方面的爭論由來已久。這里的“門道”在于價值的定義不同。主流經(jīng)濟學自馬歇爾以后,已不再有“主觀價值”這樣的概念,效用價值實際上也是客觀的價值,其價值可通約就是客觀性的表現(xiàn)。而“主觀價值”,既不屬于使用價值,也不屬于交換價值,而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外的第三種價值,它具有不可通約性,所以是標準的個性化價值。
把個性化價值稱作“主觀價值”,其實并不確切。這種價值最大的特點,其實是“以人為本”的價值;也就是說,其價值不是驗在功能(效用)上,也不是驗在價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上,而是驗在人體上,所以叫體驗。因為人體是感性的,所以“體驗”常被人混同于“主觀”。這個第三價值,邊沁稱之為快樂,帕累托稱之為福利,鮑德里亞稱之為象征價值,卡尼曼稱之為體驗效用,布瓦索稱之為信息價值。我認為,用“意義價值”這個詞,概括性更強。
相對于交換價值,意義價值代表著人性的不同方面。交換價值代表人性的本質(zhì)的一面,意義價值代表人性的更高感性的一面,使用價值代表人性的初級感性的一面,它們共同構(gòu)成完整的人。如果把生產(chǎn)當作彼岸,消費當作此岸;那么,交換價值是離岸價,意義價值是到岸價。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人的平均價值,構(gòu)成離岸價;而人的自由勞動時間、人的個性化價值,構(gòu)成到岸價。以人為本是以此岸之人為本,也就是以具有人體的人為本,以感性的人、活生生的人為本。而彼岸代表人的本質(zhì),代表人的社會化的方面。因此,它是不帶人體的人,經(jīng)濟學上叫作經(jīng)濟人或經(jīng)濟人理性。
工業(yè)化在人性上的歷史局限性表現(xiàn)在,不考慮差異性和個性的價值所在。信息化價值觀的歷史進步表現(xiàn)在,光有交換價值(有錢)還不算到頭,要有意義價值(快樂)才是歸宿。至于計量收費,其實也并不難。當然,不是去測什么“多巴胺”、“腎上腺素”,而是采用一種叫錨定(Anchoring)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的期望理論為此還獲得了諾貝爾獎。這種方法已成為目前美國流行的行為經(jīng)濟學、行為金融學的主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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