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采購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采購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xié)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jiān)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jiān)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fā)票真?zhèn)、支付貨款?/p>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tǒng)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 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fā)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zhí)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yè)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yè)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yè)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yè)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yè)務的全過程。
3、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yè)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xié)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yè)務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jiān)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xié)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采購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區(qū)本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建立和規(guī)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結合我區(qū)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際,制定了《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購是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購目錄內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三條 區(qū)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qū)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報區(qū)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yè)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四條 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規(guī)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二章 政府采購預算
第五條 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qū)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條 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七條 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qū)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八條 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九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條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四章 備案和審批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qū)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qū)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二條 審批事項應當經區(qū)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一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組織采購的機構提出申請報送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由采購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三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協(xié)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xié)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
五政府采購預算或項目的.調整變更;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三條 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區(qū)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區(qū)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區(qū)政府采購辦對區(qū)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qū)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fā)布情況; 五政府采購有關法規(guī)、制度和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六內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區(qū)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jiān)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素質和專業(yè)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jié)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七條 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qū)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jiān)督管理,對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區(qū)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條 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jiān)察,應當參與數(shù)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qū)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三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jiān)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guī)定,從市、區(qū)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谐槿。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zhí)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對部分需求量大、規(guī)格標準相對統(tǒng)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qū)域聯(lián)動操作方式。 實行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zhí)行要求和監(jiān)督檢查等內容由區(qū)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guī)定,集中采購機構統(tǒng)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購管理制度3
一、辦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務與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辦公設備、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務工具等。
二、辦公室物品的采購,按照先批準后購買的原則,由各科室將擬購物品清單報文書科登記,由文書科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同意后統(tǒng)一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取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報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審批;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三、經審批,由文書科負責采購。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0元—20xx元的由兩人共同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購買。
四、所購物品實行入庫報領制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由文書科指派專人分別對物品入庫和領用進行登記,領用人員需注明領用日期、用途、數(shù)量等內容。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匯總,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財務副主任,并在主任辦公會上通報。
五、辦公室購買的各種物品只能用于辦公室工作和服務,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須履行領、借手續(xù)。一次性辦公用品的領用直接向文書科領取,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借貴重辦公設備、接待物品和其他辦公用品,必須經辦公室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畢應及時退還文書科,并作好物品退還登記。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領、借用物品丟失、損害的,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損毀、被盜、遺失的,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
八、文書科要按照“日清、月結”的要求,及時清點辦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記,每月向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主任報告使用情況。
采購管理制度4
一、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
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采購,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采購。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采購資金。
二、辦公用品的分類
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碳粉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以及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所需部門填制《辦公用品申購單》(需部門經理簽字),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
2、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買,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shù)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yōu)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并做一《辦公用品報價對比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3、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xù),未辦理入庫手續(xù)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四、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門工作人員直接到辦公室文秘室簽字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門填寫《辦公用品請領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轉辦公室主任批準后,至辦公室文秘室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辦公用品的管理
1、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要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xù)、發(fā)放有登記。
2、各表單至辦公室文秘室領取。
六、報銷規(guī)定及程序
1、報銷時,發(fā)票必須附有申購單,否則不予報銷;
2、未經辦公室確認,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采購資金;
3、所有報銷單必須由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經辦人辦公室主任復核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審批董事長出納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自董事長簽字之日起實施。請各部門及員工嚴格遵守并執(zhí)行,謝謝工作支持與合作!
采購管理制度5
為更有效的制止鋪張、浪費現(xiàn)象,切實管理好辦公經費,依據相關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采購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薦,成立采購管理小組,至少三人以上。
二、對常規(guī)性及較大宗的單位辦公用品的采購,年初要有具體詳細的計劃,并報單位領導辦公會審批。
三、對單筆購置5000元,批量購置10000元的固定資產,要上報局機關審批。
四、采購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來源:)低值易耗品和日常辦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內的日常開支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決定;購置單價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項目由辦公室負責人報請局分管領導審批。
五、辦公室對所采購的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應進行入庫清點、造冊登記,對價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應建立相應臺賬,對其領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記。領取時要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批通過,履行必要的領借手續(xù),一旦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六、采購小組在外出采購時,不得一人獨自行動,須3人以上集體行動。
七、采購小組在外出采購時,對所購物品需經市場調查,做到心中有數(shù)。嚴把質量關,力爭使所購物品物美價廉。
八、采購小組在采購后,對采購發(fā)票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把關,發(fā)票內容要實事求是,所購物品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價款、經辦人等內容應齊全。
九、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采購管理制度6
1 目的
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物資采購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物資質優(yōu)價廉,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項目材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3 工作職責
3.1 各項目部材料部門是該項目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項目部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驗收、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 物資管理要求
4.1 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采購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本公司《采購控制流程》的有關規(guī)定。
4.2 材料采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4.2.1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木方、九夾板;
4.2.2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空心磚、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電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4.2.3 輔助物資:其他建筑材料、周轉材料等。
4.3 材料采購計劃編制
4.3.1 工程項目各工序需統(tǒng)一使用材料清單。
4.3.2 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注明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班組)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項目部組織采購。
4.3.3 項目材料部門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tǒng)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
4.3.4 重要材料采購計劃須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第一責任人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購計劃由項目經理批準,施工項目材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3.5 物資采購后要準確、及時驗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護,減少保管損耗,使物資安全存放。
5 材料采購合同
5.1 材料采購的供方一般應在單位頒發(fā)的合格、優(yōu)質分承包方名單中確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檢查監(jiān)督。
5.2 各種材料采購合同,由項目部負責簽訂,合同成本部檢查監(jiān)督。
5.3 材料采購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盡量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5.4 對違反合同,不能按質按量按時供貨的'供應商,項目部應及時上報合同成本部,由項目部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通報除名。如該供應商從名冊中除名,此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使用。
6 材料的驗證
6.1 根據采購合同和生產要求,必要時項目部應組織材料員不定期的到供應商(直接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供方按質、按量、按時供貨,這種驗證也可在采購邀標文件中約定。
6.2 如工程合同中規(guī)定(項目部)需對供貨商(供方)物資進行驗證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門的現(xiàn)場驗證。
6.3 材料進貨驗證的分級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進貨驗證由項目部負責,質量員和材料員驗證,其它材料的進貨驗證,應由項目部委派的倉庫保管員驗證、負責。
6.4 材料進貨驗證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根據供貨商提供的有關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等證明文件,清點查驗進庫(工地)材料,材料驗證人員填寫“物資驗收記錄”。
6.5 需作現(xiàn)場復試檢驗的材料,由項目部及時送試驗室。根據復檢檢驗報告作好有關標識工作。(復檢合格產品為綠色標牌,不合格產品為紅牌,待檢產品為黃牌)。
6.6 在進貨檢驗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材料,應及時按規(guī)定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理工作,嚴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時清退出場,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7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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