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jīng)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原創(chuàng))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原創(chuàng))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nèi)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shù),發(fā)現(xiàn)題目(原創(chuàng))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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