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請書15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申請書1
申請人:×××,××,××××年××月××日生,××族,××××人,農民,住×××××××××。
被申請人:××××,××,×××歲,××族,×× ××人,農民,住×××××××××。
申請確權的目的:請求×××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原××村××組××× ×××及周圍活動場所處理給×××××的民事行為合法、有效!痢痢痢了袡嗉皥龅氐恼加小⑹褂、收益權歸×× ×享有;責成被申請人將其強占我戶管理使用的部分場所歸還回給我戶繼續(xù)管理使用。
申請確權的理由:××××年,農村實行以戶為組的聯產承包制,土地承包給了農戶,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隨著農村形勢的變化,管理方式也相應采取了變革。經××××全體生產隊員各戶主共同商議決定:將屬于××××××及其周圍活動的場地處理給××××,×××××等部分生產工具處理給××× ×××××等戶,帳目當時已結清。因歷史背景與現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識、辦事程序遠遠不能與現在相比,不具備規(guī)范化,僅由××戶人家組成的生產組組長××××和成員×××、×××、×××、×××人口頭達成協議,沒有形成書面文字根據。但除被申請人×××外,其他××人至現在對口頭協議是一致認可的。
大約在×××年左右,被申請人×××在與我的.場地相連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戶人家組成的生產小組成員之一,否認×××周圍的場地已經全部處理給我家,他家應有一份為借口,強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場地長×××米,寬×××米,面積為×××平方米,作為他家的院壩使用。當時我母親找他理論無果,他仍強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塊×××地,本屬我戶管理使用的場地,他家強占,拒不退還給我戶。(兩處被占情況,見示意草圖)。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將上述場地移交給我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二)款和國土資源部20xx年1月3日發(fā)布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特申請鄉(xiāng)政府確權,確認上述場地的使用權歸我享有;責成被申請人×××退還強占的土地給我管理使用。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土地申請書2
國土資源局:
我公司通過競牌方式獲得******(地址)土地**畝,于****年**月**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費用共**元。同時辦理取得了房屋規(guī)劃許可證。
現申請辦理國土使用權證書。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xxxxxx公司
日期: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請書3
申請人:
莫_杰,六十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_團,五十八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_群,五十五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_維,四十七歲,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被申請人: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長
潘_送,五十五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潘_永,五十五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莫_善,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潘_秀,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_興,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申請人請求事項:請求上級政府將
定歸申請人所有。 _ _六隊借用的土地使用權確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國土主管部門批準,將原_ _六隊的曬谷坪鏟成平地,在施工過程中與_ _屯六隊群眾因土地權屬問題產生糾紛。雙方都未能就權屬糾紛問題達成協議,雙方為此請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給予解決。
經查:該爭議土地在_ _屯村邊,落實生產責任制前是_ _屯第六生產隊的曬谷坪。在此之前該地中間有一部分由莫X_(申請人莫X_之父)在解放前開墾了這塊土地作菜園,具體面積不詳,當時四周圍有樟樹、荊棘等,外圍至水田邊還有荒地和糞坑,該地在土改時仍舊劃分給莫顯福耕種,當時并未頒發(fā)有土地所有證給莫X_,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隊核算之初,社員們將原來土解時分得的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交歸集體所有并由生產隊統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員自由耕種,期間,X_ X_六生產隊將原莫X福_種的這塊土地和四周的樟樹、荊棘清除以及填平旁邊的一些糞坑、荒地等整出一塊坪地的用來修建了生產隊的曬谷坪。申請人稱當時生產隊長因隊里沒有曬谷坪以集體的名義向父親借用的。由于自1950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條)的頒布實施期間,生產隊的生產活動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書面證據材料,所以,申請人請求事項缺少證據依據,申請人提出的爭議土地四際界限也只能是一個模糊的界線。1981年國家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X _X六_將谷坪按人口分給生產隊群眾曬谷,莫
_福家也分得一份。當時莫_
福也曾提出過要求要回該祖宗地,生產隊通過社員大會集體討論,后來一致通過將谷坪邊南邊原生產隊的三間倉庫的地皮劃分給莫
調換,留下谷坪給群眾曬谷子,后莫
給莫__福作福家人已將調換來的倉庫地轉_龍,后莫_龍又將該地轉給妹夫朱_斌建房。現申請人稱該整
_福借用的,現申請人塊地原是生產隊因沒有集體曬谷坪而向父親莫
要求要收回原屬于自己家的自留地。綜合以上事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原耕基礎上分配土地時,原耕農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農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時,應給原耕農民以適當的照顧。應使原耕農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連同其自有土地在內),適當地稍多于當地無地少地農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農民保持相當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土地為原則。根據這一規(guī)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到長塘屯對群眾的調查了解,可以認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請人之父親莫
認為莫_福確實在該爭議土地上開墾了一塊菜地。土地改革時確_福的原耕土地繼續(xù)由莫_福耕種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產時確定為莫_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實行小隊核算時,生產隊向莫_福借了該自留地修建了生產隊谷坪雖沒有文字證據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認的歷史事實,但在1981年落實生產責任制時,生產隊考慮到群眾需要谷坪曬谷而用谷坪邊的倉庫地與莫_福調換了谷坪中間的祖宗地,作為社員,莫顯福也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長塘屯第六生產隊已不存在侵占莫顯福土地的`行為。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章《集體土地所有權》第十九條: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并頒發(fā)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
于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第二十條: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按照我們國家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依據以上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本府對莫_杰等四兄弟與_ _屯第六生產隊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依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農村各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所有權應屬于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所有。
2、在19__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隊核算后,生產隊將原來分給農民的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收歸集體所有并由生產隊統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農民自由耕種,對于長塘第六生產隊后來借用莫_福的自留地修建生產隊曬谷坪之事,生產隊于1981年落實生產責任制時已用倉庫地來與莫_福調換,且莫_福作為生產隊社員,也
_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產資料,所以生產隊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為。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
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繼續(xù)由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管理使用;申請人認為該地是國有土地、祖宗地沒有法律依據,本府不予支持。
4、莫寬杰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土地施工建房等屬違法行為,應停止一切施工、將土地交還集體。所造成一切損失由莫
弟自行承擔。
5、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 _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0日內直接向_ _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的,本處理決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_ _鎮(zhèn)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申請書4
申請人:劉xx,男,漢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沙坪壩區(qū)民xx283號,聯系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劉xx,女,漢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沙坪壩區(qū)xxx38號附5號,聯系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將渝北區(qū)xx鎮(zhèn)xx村4社劉xx昆(坤)于被拆住房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對兩申請人補償安置或者對兩申請人進行30平方米住房安置。
事實和理由:
兩申請人是渝北區(qū)xx鎮(zhèn)xx村社劉xx昆(坤)通過《遺贈贍養(yǎng)協議》指定的合法繼承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劉xx坤所在渝北區(qū)xx鎮(zhèn)xx村4社、5社30.9398公頃土地被渝北區(qū)人民政府以渝北府地公[]字第8號《征用土地公告》征用,用于渝北區(qū)實施城市規(guī)劃項目建設用地。劉xx昆(坤)承包的集體土地及其住房屬于該次被征地范圍。劉xx昆(坤)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代表貴局的重慶市渝北區(qū)民營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征地“農轉非”人員養(yǎng)老保險安置協議》辦理了“農轉非”養(yǎng)老安置手續(xù),享受征地補償的人員安置。但貴局卻一直不予落實對劉xx坤的住房安置,劉xx昆(坤)在等待住房安置期間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征地造成的廢墟惡劣地面導致摔倒去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渝北區(qū)人民政府再次以渝北府征公告[]字第17號《征收土地公告》征收了包括劉xx昆(坤)所在渝北區(qū)xxxx街道xx村社剩余全部土地。并于20______年在兩申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劉xx昆(坤)的住房予以拆遷。兩申請人在得知房屋被拆遷后,曾找貴局落實住房安置問題,貴局卻以需要研究才能答復東推西拖!至今仍未落實對申請人的住房補償安置。
申請人認為,________年土地被征收后,貴局以房屋沒有被拆遷為由不對劉xx昆(坤)進行住房安置,在________年拆遷房屋時又以劉xx昆(坤)已經死亡不需安置為由不予安置是錯誤的。理由如下,劉xx昆(坤)住房所在地屬于________年征地范圍,我國征地補償法律政策對是否屬于享受補償人員的界線均以征地公告發(fā)布之日為分界線,據此,劉xx昆(坤)應屬于________年征地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員,應該在征地時即予以住房安置,貴局應在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的兩年有效期內用地或予以落實相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而不能以房屋未被拆遷而不安置,否則,就會導致批準征收劉xx昆(坤)住房所在土地的征用文件在兩年后自動失效,貴局就不能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拆遷劉xx昆(坤)的住房,因此,貴局于________年再去拆遷劉xx昆(坤)住房的行為于法無據,侵害了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繼承權。
另劉xx昆(坤)房屋所在土地于________年就被征用而納入城市規(guī)劃項目建設地,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文件失效后,該房屋在________年被拆遷時其已經屬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就應該按照城市規(guī)劃項目建設用地對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予以補償安置。
從前述兩個方面也可以說明,如果征地補償實施部門因不予用地而不在兩年內或者以房屋未被拆遷不屬住房安置對象不在兩年內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就會導致批準征用該土地的文件自動失效。所以,《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中關于房屋未被拆遷的人員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規(guī)定不具有完全合法性,只能在征地批準文件的兩年有效期內適用才是正確的,否則,一旦超過兩年,就屬于沒有在兩年內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而與國家的相關上位法及政策規(guī)定相悖而違法。
所以,申請人認為貴局不予以落實安置的行為違法,特請求貴局按申請人請求予以住房安置!
盼予以書面答復!
此致重慶市渝北區(qū)國土資源管理分局
申請人:
日期:
土地申請書5
xxx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我叫xxx,男,現年33歲,和xxx于xxxx年xx月從xxx市xxx鄉(xiāng)xxx村xxx組(雙塘廣場邊)購買一塊面積為1.95畝的.土地用于辦面條廠,除使用部分外,剩余1.5畝,去年上半年貴公司收儲了該宗土地,使面條廠無地開辦,現本人要求貴公司在xxxx置換一塊同等面積的土地給我。因本人原宗地座落在廣場南路邊上,位置極佳,現在雖轉換了相同的面積的土地給我,但不順路,辦廠也不及原來位置方便,基于此,我們懇請貴公司對其置換土地負責辦理報批手續(xù),其費用我們承擔。
特此報告,請批準。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6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zhèn)先豐村灣頭組。農民。
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
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
請求事項
請求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xiāng)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guī)定上繳農業(yè)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yè)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fā)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習水縣官店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7
20xx年xx財政局、xx農委以xxx號和xxx號文件下發(fā)了《關于提前下達20xx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關于提前下達20xx年農業(yè)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下達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xx萬元。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資金使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項目概況
按照xxxx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我市國土部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xx萬畝,20xx年和20xx年確權面積xx萬畝,20xx年計劃確權面積xx萬畝。
二、工作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宣傳培訓、資料清查收集、經營權證書印制、底圖制作、土地測繪、權屬調查、公示審核、登記頒證、總結驗收、歸類存檔、建立數據庫等。
三、資金使用方案
查田勘界:采取“圖解加實測”方式進行,此項工作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確定測繪技術公司,由測繪技術公司
完成資料收集、底圖制作、權屬調查、土地測繪、公示審核、登記頒證、歸類存檔等工作。每畝需18元測繪費用,確權xx萬畝,計劃使用財政資金xx萬元。具體使用資金數額按招標采購價格和實際測繪的耕地面積計算。
四、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該項目在市農業(yè)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市財政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實施。全市每個鄉(xiāng)鎮(zhèn)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各村成立土地確權實施小組。鄉(xiāng)鎮(zhèn)土地確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各村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本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jiān)管,確保把耕地確權到戶,經營權證書發(fā)放到戶。測繪和數據庫建設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各測繪公司的工作要經過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檔案資料要經過市檔案局的驗收合格后轉交市檔案局保存,外測圖片和確權的數據資料要符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系統要求,要錄入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化管理。
土地申請書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yè)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fā)生沖突,20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guī)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qū)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xiāng)(鎮(zhèn))、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fā)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事業(yè)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權屬:
(一)《六十條》實施以前使用的,鄉(xiāng)(鎮(zhèn))辦的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村辦的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屬現用地單位;
(二)《六十條》實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間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權按前項規(guī)定處理,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歸還要求的,應全部或部分退還;
根據上述規(guī)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xù),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guī)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土地申請書9
申請人:xxx,男,1931 年 8 月 15 日出生,漢族,住 xxx,xxx,xxx 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 年 10 月 5 日生,漢族,住址同 上(系申請人 xxx 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 年住 10 月 1 日生,漢族,住 xxx,xxx,xxx 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 xxx 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 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 xxx、xxx 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 xxx 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 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fā)包方承包給 xxx、xxx 一家,對該土地的使 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 年申請人之子 xxx 與被申請人 xxx 簽訂了“關于 xxx 與 xxx 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 進行轉包,xxx 收取了 xxx 給予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 仟元整),協議簽訂后 xxx 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向有管部 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 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 187.7 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 申請人 xxx、xxx 得知此事后,于 20xx 年把 xxx 和 xxx 告上 了法庭,xxx 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 614 號民事判決。xxx 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 xxx 簽 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 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xxx 因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 后把收到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 xxx, 情有可原?墒 xxx 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 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 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 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 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 xxx 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 xxx 村民委員 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 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 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 xxx 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 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20xx 年 5 月 26 日
土地申請書10
這是一篇關于xx×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申請報告,報告中詳細介紹了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和建設項目用地情況,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正文:
土地用地申請報告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xx分局(國土資源部或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我單位負責開發(fā)建設的xx項目已經完成相關前期工作,特申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現就該項目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yè)務范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項目擬用地選址規(guī)劃依據和具體位置,建設項目用地總規(guī)模、用地性質、建筑規(guī)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準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用地總規(guī)模及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等;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占用耕地的及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況;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
特此報告。
(申請單位蓋章)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請書11
申 請 人:吉水縣八都鎮(zhèn)住歧村委會住歧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陳志華 住歧自然村村長
被申請人:峽江縣福民鄉(xiāng)方家村委會張公石村小組
法定代表人:肖群根 張公石村組長
申請事項: 1、依法確認現爭議土地屬原吉安地區(qū)行署吉行發(fā)(20xx)50號《關于峽江縣張公石村與吉水縣住歧村爭執(zhí)界牌嶺山林的裁決》劃分山林權屬范圍之外的非林地。
2、依法將現爭議土地確認為申請人所有。
事實和理由
由于國家重點工程峽江水利樞紐建設項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請人峽江縣福民鄉(xiāng)張公石村見利忘義,在峽江縣政府又一次非法操縱下,趁機挑起與申請人相鄰贛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爭議(本不存在糾紛)。
現爭議的土地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峽江縣福民鄉(xiāng)張公石村曾經爭議“界牌嶺”山場西側,毗鄰贛江,呈條帶狀。東以申請人住歧村走峽江路為界,南寶塔南側原爭議山林裁決界下的土地為界,西以河為界,北“界牌嶺”涼亭西面河邊土地至滑泥坑東、北(涼亭右邊)面兩坑坑心底田為界 (具體見附圖) 。爭議的土地應屬非林地,并為申請人所有,其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發(fā)(20xx)50號文件錯誤裁決,使原本屬于申請人所有的“界牌嶺”山林與現爭議的土地割裂
20xx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曾發(fā)生“界牌嶺”山林權屬糾紛,原吉安地區(qū)行署吉行發(fā)(20xx)50號《裁決》錯誤劃歸被申請人所有的“界牌嶺”山林,自清朝以來至20xx年行署裁決前,一直為申請人所有和經營管理,申請人族譜《雙亭記》有解放前申請人與峽江山地權屬分界地的詳細記載,其分界就是山林爭議時被峽江搗毀的涼亭界碑山場。解放后土地改革,現爭議的土地與錯誤裁決給被申請人的“界牌嶺”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請人登載了土地證外,其權屬歸一整體登載在申請人持有的0225號土地證“后背山”, “后背山”四址業(yè)已將現爭議土地旱地包含在內。由于峽江縣政府幕后非法操縱其鳳凰山林場、原福民鄉(xiāng)方家大隊盆形得村,以林場為經濟后盾,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謂證據,挑起被申請人出面爭執(zhí)權屬原本屬于申請人所有的“界牌嶺”山林。原地區(qū)山糾調處工作組以不當認定的事實理由,對被申請人所持證據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謂“海螺形”土地證,其真?zhèn)螘翰徽?,而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全盤否定,尤其是對申請人提供的最有力證據第0225號土地證未予采信,對該證所登載的四址范圍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錯誤認定,單方采信了被申請人與盆形得村證據(原裁決只列了被申請人張公石,而未將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錯將“界牌嶺”山林權屬全部劃為被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將保留再次向省、市兩級政府申訴糾錯權利),以致將本為一個整體“界牌嶺”山林與現爭議土地割裂,所幸原辦案人員還存一些良知,未敢將申請人立業(yè)以來一直經管的現爭議土地當作林地劃給被申請人。
二、現爭議土地屬不在吉行發(fā)(20xx)50號裁決山林權屬范圍的非林地
、瀣F爭議土地不在(20xx)50號《裁決》山林權屬范圍
20xx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發(fā)生“界牌嶺”山林權屬糾紛,經原吉安地區(qū)行政公署組織山糾調處工作組調查協商,雙方未能就調解解決“界牌嶺”山林權屬達成一致。20xx年3月25日原吉安地區(qū)行政公署根據該工作組提交的《關于峽江縣張公石村與吉水縣住歧村爭執(zhí)界牌嶺山林的調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作出了《關于峽江縣張公石村與吉水縣住歧村爭執(zhí)界牌嶺山林的裁決》(吉行發(fā)(20xx)50號,以下簡稱《裁決》),該裁決書內容只涉及到爭議的界牌嶺林地,并未涉及界牌嶺山腳西側的'水田、旱地、果園權屬,因此,現爭議土地不在該《裁決》劃定山林權屬范圍。該事實有三點理由支持,第一、該《裁決》權屬劃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園等土地權屬劃分;第二、該《裁決》沒有附權屬劃分地形圖或示意圖作相關附(佐)證;第三、原吉安地區(qū)行署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20xx年6月14日印發(fā)《關于峽江縣張公石村與吉水縣住歧村爭執(zhí)界牌嶺山林裁決后的補充通知》(吉地山糾辦[20xx]12號)第4點“界牌嶺塔下和滑泥坑以及涼亭右邊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證的,誰登歸誰有,現在誰耕種,應歸誰管理,不得爭議”,從其內容所載地物標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發(fā)(20xx)50號《裁決》未涉及現爭議土地的權屬劃分,相反,該《補充通知》第4點表述,強力佐證了現爭議土地性質為“水田和旱土”。
、娆F爭議土地為非林地
1、經查驗市山調辦歸檔保存的《裁決》案宗,所依據的被申請人峽江縣張公石村土地證字第403號、盆形得村第404號兩份土地證抄件(其真?zhèn)渭爱敃r裁決時對該兩份證的采信與認定是否正確暫不論),其中第403號土地證山名為界牌嶺,其所載西向界址“靠荒田”,第404號土地證山名為海螺形,其所載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據對裁決爭議山場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現爭議的土地,有力地證實了被申請人峽江張公石、盆形得村土地證載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這更清楚表明現爭議地為非林地無疑。如果現爭議的土地屬于林地,那么吉行發(fā)(20xx)50號《裁決》更是錯誤裁決,如果是錯誤裁決,依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法律程序重新糾正錯誤。
2、查核江西省測繪局20xx年4月調繪的比例尺為1:1萬(注意:是測修在前、調繪制圖在后),圖幅號“蔣沙G-50-15-(27)”地形圖,現爭議的土地在該地形圖上準確無誤地標明了地物標為申請人住歧果園,其標注的地物標既有果園房屋,還標注有“梨”、“磚(窯)”字樣,地類界也非常明顯。此圖所示可以佐證申請人住歧村經營果園(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實。
三、現爭議的土地應為申請人所有
、迳暾埲怂滞恋貦鄬僖罁
1、原《裁決》歸檔的申請人第0225號土地證四址范圍將塔下至滑泥坑贛江邊旱地包含,由于原《裁決》未予認定該證據,使該權屬證現處尷尬境地,不能保護申請人對現爭議土地合法權益,敬請明察,僅限本案的土地爭議而不涉原山林爭議采信該證。
2、申請人塔下旱地擁有《江西省吉水縣土地房產所有證》(字第0126、0216號),證實爭議地的權屬為申請人所有。
3、原吉安地區(qū)山糾辦《關于峽江縣張公石村與吉水縣住歧村爭執(zhí)界牌嶺山林裁決后的補充通知》(吉地山糾辦(20xx)12號)文件第4點規(guī)定:“界牌嶺下和滑泥坑以及涼亭右邊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證的,誰登歸誰所有,現在誰耕種,應歸誰管理,不得爭議!痹摋l充分說明爭議地的地類為“水田和旱地”,并且當時未就爭議地進行調處,而爭議地申請人已頒了土地證又進行了長期經營管理,也就是說,當時《裁決》未將“水田、旱地”當作山林裁決,因而認定了現爭議地權屬歸申請人所有。
4、20xx年《吉水縣人民政府和峽江縣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qū)域界線》地形圖[圖幅號:蔣沙G-50-15-(27)]地物標顯示該爭議地屬種有果樹旱土,并且在爭議地房屋(住歧村上世紀70年代建)地物標處注明“住岐果園”四字,說明省測繪局測繪人員在20xx年之前就已實地勘察了解到該塊旱地栽有果樹,且果樹為申請人栽種經營,可書證圖紙充分佐證了爭議土地為申請人住歧村所有。
㈡申請人對爭議土地經營管理的事實依據
土地改革時期,該土地以旱土荒田為主,由申請人所有管業(yè),涼亭的東面滑(挖)泥坑、及北面(涼亭右邊)水田,也一直由申請人耕種管業(yè)。20xx年建集體林場,在現爭議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種了柑橘和梨樹,并建有林場管護房屋。農業(yè)生產責任制后,申請人先后將滑(挖)泥坑范圍的水田、塔下至涼亭的旱地、果園承包給本村人和外地人經營管理,承包人還在滑泥坑先后搭有兩處茅棚(地形圖標有此地物標),其中還發(fā)生承包人(為劉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實存在。20xx年由于果園經營管理不善以致果樹衰敗,申請人將爭議的土地承包給本村陳樹華退耕造濕地松至今(但滑泥坑口所栽樹苗還遭被申請人拔除過),現所造濕地松林長勢良好。主要經管事實有:
1、20xx年申請人村民曹漢斌在滑泥坑開墾耕作。
2、20xx年水田鄉(xiāng)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界牌嶺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界牌嶺滑泥坑。
3、20xx年至20xx年我縣農民劉江保、劉毛女父女來塔下、界牌嶺滑泥坑耕作,還建了茅棚。耕作地點為現被申請人張公石村制造種晚稻假象處,之后申請人村民陳江仔耕作至20xx年才荒蕪。
4、20xx年申請人住歧村五小組在界牌嶺涼亭山腳下靠江邊建有磚廠(收款存根可證實該事實,且原地區(qū)山糾辦《補充通知》第5點已明確)。
5、20xx年申請人住歧村四小組在塔下建有磚窯,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燒窯(收款憑單和收款存根可證實該事實)。
6、20xx年住歧村委會把塔下旱地收歸集體栽果樹,磚窯租金也收歸村委會收取(收款憑單和收款存根可證實該事實)。
7、20xx年至20xx年申請人村民陳忠元、陳丁根、陳吝老、陳秋仔承包果樹園。
8、20xx年我縣八都村民黃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300斤。
9、20xx年至20xx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樹園旱地(收款存根可證實該事實)。
10、20xx年至20xx年申請人村民陳將仔、陳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證實該事實)。
11、20xx年至20xx年我縣水田鄉(xiāng)西流村村名黃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樹。
12、20xx年至20xx年住歧村村委會派村民陳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下、界牌嶺、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間,陳青根在房子西邊開挖了魚塘,并在魚塘養(yǎng)魚、養(yǎng)鴨。
13、20xx年住歧村委會把塔下、界牌嶺、滑泥坑承包給陳樹華造林(合同可證實該事實)。
綜上所述,根據原吉安行署吉行發(fā)(20xx)50號《裁決》及所附根據和吉地山糾辦[20xx]12號《補充通知》的內容表述,結合申請人權屬證據及經營事實依據,依照國土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20xx]國土[籍]字第26號)第十九條“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并頒發(fā)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以及第二十條第一款“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峽江縣福民鄉(xiāng)張公石村無端挑起的土地爭議是既無道理又無法律依據的,敬請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將現爭議土地裁決為申請人所有。
此致
吉安市人民政府
土地申請書12
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
茲有(單位名稱)xxx(填寫土地證上的使用權人)于________年____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了位于________市xxxx(土地證上的座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________國用(xxxx)第xxx號,土地面積xxxx(土地證上的面積)平方米,用途為xxx用途(土地證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單位擬將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xxx單位或個人。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已簽訂了轉讓協議,F向你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手續(xù),請給予審批和辦理。
特此申請。
申請人:(轉讓方)xxx(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人)
。ㄊ茏尫剑﹛xx單位或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申請書13
ⅩⅩ區(qū)國土資源局:
本人ⅩⅩⅩ,身份證號碼列號,系ⅩⅩ區(qū)ⅩⅩ鎮(zhèn)ⅩⅩ村人。
我父親叫ⅩⅩⅩ,于年月日死亡,生前遺留1處房屋,座落于ⅩⅩ鎮(zhèn)ⅩⅩ村,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權證書號列:ⅩⅩ府集建(總)字第ⅩⅩⅩⅩⅩⅩ號,該證書內記載1宗宅基地使用權為:使用權面積ⅩⅩ平方米,用地四至:東至ⅩⅩ,西至ⅩⅩ,南至ⅩⅩ,北至ⅩⅩ;根據ⅩⅩ區(qū)公證處的《公證書》[(20xx)ⅩⅩⅩⅩ第ⅩⅩⅩⅩ號]及《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人依法繼承上述房屋,為理順關系,現特向貴局申請將該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產權變更給我,懇請給予辦理是盼!
申請人:
年月日
土地申請書14
XXX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審閱X國土資源公告[]號經開區(qū)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塊的國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確知曉交易文件之條款,我們愿意遵守該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規(guī)定,對交易文件內容和土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我們申請參與該地塊競買,并授權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為我方全權代表。
我們在提交本申請時,已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伍佰壹拾肆萬元存入你單位指定的'帳號。
我們承諾:如能競得,在簽訂有關成交確認書后,保證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簽訂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否則,視我方違約,你方可取消我們的競得資格,全部保證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申請人:
日期:
土地申請書15
我們是xx市漢陽區(qū)長久糧食復制品廠,位于漢陽區(qū)永豐街琴斷嶺198號工業(yè)園內,租用廠房1600㎡,有八條生產寬鮮米粉的流水線,日生產能力5萬公斤,產品主要銷售在漢口、漢陽地區(qū),是我市目前十余個廠家中最大的廠家,產品質量這些年一直穩(wěn)定,在廣大客戶中享有較高的信譽感,于今年四月已獲取了全國工業(yè)生產許可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全第一,寬鮮米粉在我市有較長的歷史,它是xx人早餐的主要品種之一,市政府早在20xx年開始,花了很大的氣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現在的早餐工程,都是為了讓廣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隨著我市人口不斷的增加,常駐人口已接近千萬,日需寬鮮米粉14萬公斤左右,還有面條、細粉、年糕、糍粑、豆絲、手工粉、合粉等多種產品,我廠前身是:xx市長壽糧食復制制品有限公司(廠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業(yè)中最大的廠家,岳市長于20xx年10月帶領各個職能部門的領導來我廠視察,并做了重要講話,他要求我們一定要為廣大市民生產,供應優(yōu)質安全的食品。品種要多樣化,努力成為我市食品行業(yè)最大最強的企業(yè),由于種種原因在古田四路無法發(fā)展,故遷移到現在的廠址,該工業(yè)園內有十幾家工廠,廠房、場地都受到限制,制約了我們的發(fā)展,為此我們申請購置畝地,建一個華中地區(qū)最大的食品工業(yè)園,為市政府做出一個亮點工程,方便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讓廣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們的具體規(guī)劃是:
第一期工程:以現在的寬鮮米粉為主,用最先進的生產設備建立一個日生產能力18萬公斤的十四條生產流水線,主要生產寬鮮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種,以滿足xx三鎮(zhèn)得需求。主體生產車間、倉庫、鍋爐房、車庫、辦公生活。綠化帶共用地 畝,預計投資 萬元。
第二期工程:圍繞寬鮮米粉這個主導產品,生產細粉、年糕、糍粑、豆絲等輔助產品,日產量達到五萬公斤,占地 畝,預計投資 萬元。
第三期工程:各種面條是xx市民早餐品種中銷售量最大的品種之一,建二條生產各種面條30萬公斤的生產流水線,實現生產、銷售配送一條龍,保證xx市場供應。占地 畝。預計投資 萬元。
我們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預期完工,它標志著xx市食品行業(yè)的一個新起點,它有利于廣大客戶的`需求,有利于市政府職能部門的集中監(jiān)督管理,有利于國家稅收,有利于企業(yè)發(fā)展,我們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準土地畝,讓我們大顯身手,大展宏圖,早日實現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達到。
xx市漢陽區(qū)長久糧食復制品廠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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